「第1回貓羅國會議員總選舉」: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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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                =parliament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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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vious_year        =2024年8月3日
|previous_year        =2024年8
|previous_election    =第五屆貓羅聯邦共和國執政委員選舉
|previous_election    =第五屆貓羅聯邦共和國執政委員選舉
|next_year            =至遲2026年7月1日
|next_year            =至遲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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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 ==
== 背景 ==
自[[貓羅聯邦共和國憲法(第二共和)|第二共和憲法]]頒行以來,聯邦因為官員們課業與私務繁忙,以及國民參政意願低落等原因,遲未依關法令規定舉行選舉。至2025年下旬,聯邦政府開始恢復運作,並在[[貓羅聯邦共和國憲法(第三共和)|第三共和憲法]]頒布以後,著手進行選舉工作的準備。
自[[貓羅聯邦共和國憲法(第二共和)|第二共和憲法]]頒行以來,聯邦因為官員們課業與私務繁忙,以及國民參政意願低落等原因,遲未依關法令規定舉行選舉。至2025年下旬,聯邦政府開始恢復運作,並在[[貓羅聯邦共和國憲法(第三共和)|第三共和憲法]]頒布以後,著手進行選舉工作的準備。
2025年11月17日,時任[[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理|總理]][[周鼎睿]]宣布,將在12月27日解散國會,並在隔年1月1日舉辦選舉。
2025年11月17日,時任[[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理|總理]][[周鼎睿]]宣布,將在12月27日解散國會,並在隔年1月1日舉辦選舉。
2025年12月26日,在[[貓羅聯邦共和國國會|國會]]通過授權[[貓羅聯邦共和國政務院|政務院]]以先前[[貓羅聯邦共和國執政委員會|執政委員]]選舉所使用的《委員選罷法》的相關規定辦理選舉之決議案與其附帶授權政府縮短選舉期程的決議案後,總理呈請[[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統|總統]]解散國會。同日晚間10時21分,[[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理|總理]]正式宣告國會解散,並於隔年1月1日舉辦總選舉。
2025年12月26日,在[[貓羅聯邦共和國國會|國會]]通過授權[[貓羅聯邦共和國政務院|政務院]]以先前[[貓羅聯邦共和國執政委員會|執政委員]]選舉所使用的《委員選罷法》的相關規定辦理選舉之決議案與其附帶授權政府縮短選舉期程的決議案後,總理呈請[[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統|總統]]解散國會。同日晚間10時21分,[[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理|總理]]正式宣告國會解散,並於隔年1月1日舉辦總選舉。
== 選務程序 ==
== 選務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