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蘭迪亞執政」: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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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共和四年格蘭迪亞憲法法令》之規定,執政官應由於全體衆議院議員中由衆議院議員集體推選一位為多數衆議院議員信任之衆議院議員擔任。同時,執政官也擔任衆議院的當然主席。 | 根據《共和四年格蘭迪亞憲法法令》之規定,執政官應由於全體衆議院議員中由衆議院議員集體推選一位為多數衆議院議員信任之衆議院議員擔任。同時,執政官也擔任衆議院的當然主席。 | ||
現任格蘭迪亞之執政官為沈裕澤 | 現任格蘭迪亞之執政官為米哈伊爾一世沈裕澤陛下,他自2025年3月5日起擔任。 | ||
== 職責與權力 == | == 職責與權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