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氏解放陣線」: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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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李氏解放陣線 | |name=李氏解放陣線<br>Li Liberation Fron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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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g_type=該組織旗幟 | |flag_type=該組織旗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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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特蘭民主共和國]]、[[威爾蘭王國]]、[[納爾斯王國]]、[[薩爾多利亞共和國]]、[[伏特加社會主義聯邦]]、[[都格蘭共和國]]、[[愛爾達王國]]、[[雷布尼亞共和國]]、[[培根民主共和國]]、[[漢普頓民主共和國]]、[[俄羅斯帝國]]、[[和曦民國]]、[[坤曼聯合王國]]、[[斯維特拉克社會主義共和國]]。 | [[卡特蘭民主共和國]]、[[威爾蘭王國]]、[[納爾斯王國]]、[[薩爾多利亞共和國]]、[[伏特加社會主義聯邦]]、[[都格蘭共和國]]、[[愛爾達王國]]、[[雷布尼亞共和國]]、[[培根民主共和國]]、[[漢普頓民主共和國]]、[[俄羅斯帝國]]、[[和曦民國]]、[[坤曼聯合王國]]、[[斯維特拉克社會主義共和國]]。 | ||
[[聯合微國家組織 | [[聯合微國家組織]]及[[華人微國家合作平台]]之多數國家也把李氏解放陣線列為恐怖組織。 | ||
[[盧米涅企業共和國]]比照面對常規從事炸群、洗版Discord用戶或團體之慣例採取明面無視政策,無發布公開公告且未明文規定李氏解放陣線為恐怖組織,而[[盧米涅國家武裝集團]]、[[卡特蘭人民革命軍]]、[[威爾蘭王國|威爾蘭民間武裝力量]]和其他國家的武裝力量合作打擊李氏解放陣線。 | [[盧米涅企業共和國]]比照面對常規從事炸群、洗版Discord用戶或團體之慣例採取明面無視政策,無發布公開公告且未明文規定李氏解放陣線為恐怖組織,而[[盧米涅國家武裝集團]]、[[卡特蘭人民革命軍]]、[[威爾蘭王國|威爾蘭民間武裝力量]]和其他國家的武裝力量合作打擊李氏解放陣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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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抗組織 === | === 抵抗組織 === | ||
=== 與 | === 與維多利安王國關係 === | ||
[[維多利安王國]]元首兼駐[[華人微國家合作平台]]常任理事國代表[[土魠魚]]曾向[[李國英]]表達加入李氏解放陣線之意願,並對於李氏解放陣線支持[[華人微國家合作平台]]對[[聯合微國家組織]]對抗行動表示支持。 | |||
[[檔案:土魠魚與李國英對話1.png|縮圖|土魠魚與李國英於李氏解放陣線通訊過程]] | |||
== 歷史 == | == 歷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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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微國 === | === 匿名微國 === | ||
=== 聯合微國家組織內之談判條文討論串 === | |||
== 注釋 == | == 注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