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氏解放陣線」: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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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李氏解放陣線<br>Li Liberation Fr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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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特蘭民主共和國]]、[[威爾蘭王國]]、[[納爾斯王國]]、[[薩爾多利亞共和國]]、[[伏特加社會主義聯邦]]、[[都格蘭共和國]]、[[愛爾達王國]]、[[雷布尼亞共和國]]、[[培根民主共和國]]、[[漢普頓民主共和國]]、[[俄羅斯帝國]]、[[和曦民國]]、[[坤曼聯合王國]]、[[斯維特拉克社會主義共和國]]。
[[卡特蘭民主共和國]]、[[威爾蘭王國]]、[[納爾斯王國]]、[[薩爾多利亞共和國]]、[[伏特加社會主義聯邦]]、[[都格蘭共和國]]、[[愛爾達王國]]、[[雷布尼亞共和國]]、[[培根民主共和國]]、[[漢普頓民主共和國]]、[[俄羅斯帝國]]、[[和曦民國]]、[[坤曼聯合王國]]、[[斯維特拉克社會主義共和國]]。


[[聯合微國家組織|FUMO]][[華人微國家合作平台|CMCP]]也普遍把李氏解放陣線列為恐怖組織。
[[聯合微國家組織]][[華人微國家合作平台]]之多數國家也把李氏解放陣線列為恐怖組織。


[[盧米涅企業共和國]]比照面對常規從事炸群、洗版Discord用戶或團體之慣例採取明面無視政策,無發布公開公告且未明文規定李氏解放陣線為恐怖組織,而[[盧米涅國家武裝集團]]、[[卡特蘭人民革命軍]]、[[威爾蘭王國|威爾蘭民間武裝力量]]和其他國家的武裝力量合作打擊李氏解放陣線。
[[盧米涅企業共和國]]比照面對常規從事炸群、洗版Discord用戶或團體之慣例採取明面無視政策,無發布公開公告且未明文規定李氏解放陣線為恐怖組織,而[[盧米涅國家武裝集團]]、[[卡特蘭人民革命軍]]、[[威爾蘭王國|威爾蘭民間武裝力量]]和其他國家的武裝力量合作打擊李氏解放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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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抗組織 ===
=== 抵抗組織 ===


=== 與[[維多利安王國]]關係 ===
=== 與維多利安王國關係 ===
[[維多利安王國]]元首兼駐[[華人微國家合作平台]]常任理事國代表[[土魠魚]]曾向[[李國英]]表達加入李氏解放陣線之意願,並對於李氏解放陣線支持[[華人微國家合作平台]]對[[聯合微國家組織]]對抗行動表示支持。
[[檔案:土魠魚與李國英對話1.png|縮圖|土魠魚與李國英於李氏解放陣線通訊過程]]


== 歷史 ==
== 歷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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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微國 ===
=== 匿名微國 ===
=== 聯合微國家組織內之談判條文討論串 ===


== 注釋 ==
== 注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