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瓦爾多蘭與布里尼亞帝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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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介紹===
===政府介紹===
====聯合長理事會====
====行政====
聯合部長理事會,又稱聯合內閣政府,在民間通常稱呼為「共同政府」或「帝國政府」,它是大瓦爾多蘭與布里尼亞帝國中央執行機關,擁有立法及行政兩權。由首席理政大臣及各內閣部長、皇室高級專員、國策顧問委員團和各組成國政府首腦所組成。理事會由首席理政大臣所領導,規模較小的執行機構「大臣會議」是瓦爾多蘭的最高決策機構。根據憲法第67條,只有首席理政大臣和內閣部長及聯合理事會成員才能參與會議。
帝國政府主要負責日常行政工作的單位是聯合部長理事會,又稱聯合內閣政府,在民間通常稱呼為「共同政府」或「帝國政府」,它是大瓦爾多蘭與布里尼亞帝國中央執行機關,擁有立法及行政兩權。由首席理政大臣及各內閣部長、皇室高級專員、國策顧問委員團和各組成國政府首腦所組成。
 
理事會由首席理政大臣所領導,規模較小的執行機構「大臣會議」是瓦爾多蘭的最高決策機構。根據憲法第67條,只有首席理政大臣和內閣部長及聯合理事會成員才能參與會議。


====首席理政大臣====
====首席理政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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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帝國成立以來,總理一職都是協助皇帝處理政務的輔助角色,但在新政改革後總理逐漸從輔政性質轉變為掌握帝國實權的重要地位,第一位首席為現任皇家陸軍總司令蘇柏方大將擔任。
自帝國成立以來,總理一職都是協助皇帝處理政務的輔助角色,但在新政改革後總理逐漸從輔政性質轉變為掌握帝國實權的重要地位,第一位首席為現任皇家陸軍總司令蘇柏方大將擔任。


====立法機構====
====立法部門====
主要的立法機構「帝國國會」已經在瓦爾多蘭帝國不復存在,但在《帝國190號釋憲案》發佈後,立法權就完全下放至地方議會行使,而剩餘的權限僅存在於現行政府行政機關之中。聯合部長會議僅負責行政法案以及確保執行情形下不被干擾,地方議會則有更大的自主權左右帝國發展,兩者互補之下形成一種新的政治系統,有學者將其稱之為「神奇的制度」
主要的立法機構「帝國國會」已經在瓦爾多蘭帝國不復存在,但在《帝國190號釋憲案》發佈後,立法權就完全下放至地方議會行使,而剩餘的權限僅存在於現行政府行政機關之中。聯合部長會議僅負責行政法案以及確保執行情形下不被干擾,地方議會則有更大的自主權左右帝國發展,兩者互補之下形成一種新的政治系統,有學者將其稱之為「神奇的制度」
 
====司法部門====
瓦爾多蘭司法部門的獨立,比瓦爾多蘭民主的歷史還要久遠。傳統上,法院組織十分強勢,幾乎所有組成國的行為都需經過司法審查。除了處理民事和刑事案件,分為四層的普通司法部門外,針對行政及社會安全各有不同的司法部門及階層系統。除了各司法部門的最高法院是聯邦層級,其餘皆是組成國層級,維持了司法權一定程度的一致性。
 
另外,瓦爾多蘭有十分權威的憲法法院。憲法法院獨特的地方在於,《帝國憲法》規定任何人在基本權(特別是人權)如果被政府侵犯,或是已經在正常法院系統中上訴到最高層級,無法繼續上訴時,可向憲法法院提出申訴。憲法法院也處理其他程序,像是國家機關間對於憲法權力的爭議。


===法律結構===
===法律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