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瓦爾多蘭與布里尼亞帝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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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 ===政府=== | ||
====聯合部長理事會==== | ====聯合部長理事會==== | ||
聯合部長理事會,又稱大臣會議,在民間通常稱呼為「共同 | 聯合部長理事會,又稱大臣會議,在民間通常稱呼為「共同政府」或「帝國政府」,它是大瓦爾多蘭與布里尼亞帝國中央執行機關。由首席理政大臣及各內閣部長、皇室高級專員、國策顧問委員團所組成。理事會由首席理政大臣所領導,規模較小的執行機構「部長會議」是瓦爾多蘭的最高決策機構。根據憲法第67條,只有首席理政大臣和內閣部長及聯合理事會成員才能參與會議。 | ||
====首席理政大臣==== | ====首席理政大臣==== | ||
即聯合政府首腦及最高實權者,又稱總理或首相,程序上由皇帝任免。由於皇帝僅作為元首而出席各種重大的國事活動,總理實際上承擔政府的各項職責。 | 即聯合政府首腦及最高實權者,又稱總理或首相,程序上由皇帝任免。由於皇帝僅作為元首而出席各種重大的國事活動,總理實際上承擔政府的各項職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