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江民主共和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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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江民主共和國選舉規定=== | === 華江民主共和國選舉規定=== | ||
華江民主共和國現行採取一黨民主制,唯一的政黨為華江國民黨。該國開國正副總統 | 華江民主共和國現行採取[[一黨民主制]],唯一的政黨為[[華江國民黨]]。該國開國正副總統有無限期任職權利,而現任內閣的任期設定為十年。其餘內閣成員則依照四年一屆的選舉制度定期產生。 | ||
中央政府的首次全民普選,涵蓋總統、副總統以及中央內閣成員,預計將於2035年舉行。與此同時,地方政府的民選制度將較中央提前兩個選舉週期實施,首次地方首長與議會選舉定 | 中央政府的首次全民普選,涵蓋總統、副總統以及中央內閣成員,預計將於2035年舉行。與此同時,地方政府的民選制度將較中央提前兩個選舉週期實施,首次地方首長與議會選舉定於[[2027|2027年華江民主共和國第一次民主選舉]]年舉行。值得注意的是,華江民主共和國在選舉安排上採用中央與地方一併選舉的模式,選民可在同一選舉期間同時完成兩級政府的投票。 | ||
關於投票和參選資格,華江國民享有年滿18歲的投票權,而參選年齡則限制在20歲以上。凡欲參選者須繳交一定數額的參選保證金,金額從500萬至5000萬華元不等,依據參選職務的級別而定。但經華江國民黨正式提名的候選人可以免繳納此費用。在地方首長與議員的參選規定方面,除必須在該選區居住至少四個月外,出生於該區縣即使目前不居住者亦具備參選資格。 | 關於投票和參選資格,華江國民享有年滿18歲的投票權,而參選年齡則限制在20歲以上。凡欲參選者須繳交一定數額的參選保證金,金額從500萬至5000萬[[華元]]不等,依據參選職務的級別而定。但經[[華江國民黨]]正式提名的候選人可以免繳納此費用。在地方首長與議員的參選規定方面,除必須在該選區居住至少四個月外,出生於該區縣即使目前不居住者亦具備參選資格。 | ||
在犯罪紀錄限制上,凡成年後曾被判處監禁超過五年者不得參選,但若是在五年以內服刑且未遭褫奪公權則仍可參與選舉。對於罰金,判處超過250萬華元者禁止參選,低於此金額若無褫奪公權者則允許參選。另外,褫奪政治權利者則終身喪失投票與參選資格。 | 在犯罪紀錄限制上,凡成年後曾被判處監禁超過五年者不得參選,但若是在五年以內服刑且未遭[[褫奪公權|華江民國褫奪公權條例]]則仍可參與選舉。對於罰金,判處超過250萬華元者禁止參選,低於此金額若無褫奪公權者則允許參選。另外,褫奪政治權利者則終身喪失投票與參選資格。 | ||
服刑中但未遭褫奪公權的公民,於服刑前三個月及出獄后三個月期間,仍享有投票權利,且能投票參與中央與地方兩級選舉。若不符此條件但仍未被褫奪公權,則限制只能參加中央選舉投票。 | 服刑中但未遭褫奪公權的公民,於服刑前三個月及出獄后三個月期間,仍享有投票權利,且能投票參與中央與地方兩級選舉。若不符此條件但仍未被褫奪公權,則限制只能參加中央選舉投票。 | ||
[[華江民主共和國國會]]共設有145席議員席次,其中70席由[[華江國民黨]]指名產生,剩餘的75席採取民眾直接選舉產生。但為了避免[[華江國民黨]]因建國特權而過度壟斷議會席次,限制該黨在剩餘75席中的指名席次上限為25席。此規定旨在防止華江國民黨控制國會超過八成甚至九成席次,確保議會內有足夠民意代表,維持政府與民間的均衡關係,促進政治多元化與民主監督。 | |||
在華江民主共和國的[[選舉制度|華江民國選舉制度]]中,當選候選人的黨籍身份(無論是[[華江國民黨]]還是無黨籍)將不會對內或對外公開揭露。此舉旨在維護[[微國家]]體系的獨特性與神秘性,防止外部勢力利用候選人黨籍資訊對我國政治進行干預或滲透,保障華江民主共和國自主發展的立場與政治中立性。 | |||
=== 一級政治單位 === | === 一級政治單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