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舒爾王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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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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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外交名單,職位列表及國家元首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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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阿舒爾王國</big>'''{{Infobox country|name=阿舒爾王國|common_name=皇家神令|official_languages=漢語(實際上)、阿卡德語|government_type=立憲君主制|leader_title1=全土之王|leader_name1=[[王永慶]]|established=2025年3月18日|population_estimate=8|motto=「阿舒爾,文主地的心臟。」|image_flag=阿舒爾王國國旗.png|image_coat=阿舒爾王國國徽(太陽神薩瑪什符號).png|established_date1=2025年3月20日|established_event1=憲法啟用|established_date2=2025年3月22日|established_event2=第一次公民大會|capital=阿舒爾|name_en=𒆳𒀭𒊹}}是成立於2025年3月18日的微國。建國者為'''全土之王'''[[王永慶]]。
'''<big>阿舒爾王國</big>'''{{Infobox country|name=阿舒爾王國|common_name=皇家神令|official_languages=阿卡德語|government_type=立憲君主制|leader_title1=阿舒爾王-啟什之主-宇宙之王-大地四角之王|leader_name1=[[王永慶]]|established=2025/3/18|population_estimate=11|motto=「阿舒爾,文主地的心臟。」|image_flag=阿舒爾王國國旗.png|image_coat=阿舒爾王國國徽(太陽神薩瑪什符號).png|established_date1=2025/3/20|established_event1=憲法啟用|established_date2=2025/3/22|established_event2=第一次公民大會|capital=阿舒爾|name_en=𒆳𒀭𒊹|recognized_languages=漢語}}是成立於2025年3月18日的微國。建國者為'''阿舒爾王-啟什之主-宇宙之王-大地四角之王'''-[[王永慶]]。
== 政府組織 ==
 
== 政府首腦 ==


=== 薩瑪什宮 ===
=== 薩瑪什宮 ===
{| class="wikitable"
{| class="wikitable"
|+薩瑪什宮員列表
|+薩瑪什宮員列表
!職稱
!職稱
!首任
!首任
!備註
!備註
|-
|-
|全土之王
|阿舒爾王-啟什之主-宇宙之王-大地四角之王
|[[王永慶]]
|[[王永慶]]
|
|即國家元首,國內使用全稱,外交上使用簡稱'''阿舒爾王'''。
|-
|-
|大國相
|大國相
|[[王永慶]]
|[[王永慶]]
|
|
|-
|戎監
|'''比利'''
|
|-
|杖監
|喬治•史都華
|
|-
|外務官
|(空缺)
|
|-
|治律官
|(空缺)
|
|-
|神廟御史
|'''陳公羅馬'''
|
|}
 
=== 公民大會 ===
{| class="wikitable"
|+公民大會職員列表
!職稱
!首
!備註
|-
|公民大會主席
|'''陳公羅馬'''
|2025/3/22當選
|}
 
=== 公理宮 ===
{| class="wikitable"
|+公理宮職員列表
!職稱
!首任
!備註
|-
|法官
|(空缺)
|
|}
 
=== 正義宮 ===
{| class="wikitable"
|+正義宮職員列表
!職稱
!首任
!備註
|-
|察臣
|(空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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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檔案:Nouarex1.png|替代文字|無框|50x50像素]]
|[[檔案:Nouarex1.png|替代文字|無框|50x50像素]]
|[[諾瓦雷克斯帝國]]
|[[諾瓦雷克斯帝國|殷瑤帝國]]
|2025/3/31下午11點35分
|2025/3/31下午11點35分
|'''全土之王'''[[王永慶]]
|'''阿舒爾王'''[[王永慶]]
|為'''開國以來首個邦交國'''
|為'''開國以來首個邦交國'''
|[[檔案:Novarex-Asuria.png|替代文字|無框|279x279像素]]
|[[檔案:Novarex-Asuria.png|替代文字|無框|200x200px]]
|-
|[[檔案:大雲帝國國旗.png|無框|50x50像素]]
|[[大雲帝國]]
|2025/8/13下午8點54分
|'''阿舒爾王'''[[王永慶]]
|
|[[檔案:阿舒爾王國與大雲帝國建交公報.png|無框|200x200像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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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阿舒爾王國《憲法》</big>'''
'''<big>阿舒爾王國《憲法》</big>'''


'''''序言:'''''
==== '''''序言:''''' ====
 
''「蒙薩瑪什與伊什塔爾恩典,受公正、公平、正義神庇護者,張開雙腳越兩海的邊緣,展開雙臂懷千里之山巔;''
''「蒙薩瑪什與伊什塔爾恩典,受公正、公平、正義神庇護者,張開雙腳越兩海的邊緣,展開雙臂懷千里之山巔;''


''阿舒爾,文主地的心臟,蒙神佑者曾持杖立足於此;於是荒蕪之丘成花草肥美之地,枯水之原成熙來攘往之城;然心有歹念者數不勝數,作惡多端者不計其數,因而聖神薩瑪什降世,告牧者而言之:『若不立律而護公理,建司而執公義,神恩也會遠離阿舒爾城。』因受聖神之告,當於此立法建司,護公正、正義,而應具有此憲法。」''
''阿舒爾,文主地的心臟,蒙神佑者曾持杖立足於此;於是荒蕪之丘成花草肥美之地,枯水之原成熙來攘往之城;然心有歹念者數不勝數,作惡多端者不計其數,因而聖神薩瑪什降世,告牧者而言之:『若不立律而護公理,建司而執公義,神恩也會遠離阿舒爾城。』因受聖神之告,當於此立法建司,護公正、正義,而應具有此憲法。」''


=== '''第一章''' 公民 ===
==== '''第一章''' 公民 ====
第一條 凡國之公民者,不因種族、信仰、性別、地域、階級而有別。
第一條 凡國之公民者,不因種族、信仰、性別、地域、階級而有別。


第113行: 第64行:
第六條 凡國之公民者,在不違背律法之情況下,國家將庇護以上憲法所規定之權利。
第六條 凡國之公民者,在不違背律法之情況下,國家將庇護以上憲法所規定之權利。


=== '''第二章''' 公民大會 ===
==== '''第二章''' 公民大會 ====
第七條 公民大會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
第七條 公民大會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


第128行: 第79行:
第十三條 公民大會永不得解散。
第十三條 公民大會永不得解散。


=== '''第三章''' 薩瑪什宮 ===
==== '''第三章''' 薩瑪什宮 ====
第十四條 薩瑪什宮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第十四條 薩瑪什宮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第135行: 第86行:
第十六條 薩瑪什宮最高行政首長為大國相,指導政府工作。
第十六條 薩瑪什宮最高行政首長為大國相,指導政府工作。


第十七條 大國相由公民大會之參與者提名並選舉之,此議案高於其他議案。
第十七條 大國相由公民大會之參與者提名並選舉之,此議案高於其他議案。


第十八條 大國相任免以下內閣人員,需國家元首同意之;
第十八條 大國相任免以下內閣人員,需國家元首同意之;
第173行: 第124行:
(6)決定大赦、特赦及減刑
(6)決定大赦、特赦及減刑


=== '''第四章''' 國家元首 ===
==== '''第四章''' 國家元首 ====
第二十五條 國家元首為王。
第二十五條 國家元首為神在人間的代言人、牧者,統領有阿舒爾國的一切


第二十六條 國家元首之全稱為:「啟什之主-全文主地與大地四角之王」
第二十六條 國家元首之全稱為:「阿舒爾王-啟什之主-宇宙之王-大地四角之王」


第二十七條 國家元首經公民大會提名,任命大國相。
第二十七條 國家元首經公民大會提名,任命大國相。
第194行: 第145行:
第二十九條 國家元首因特殊情況無法擔任時,得任命攝政代為執行之。
第二十九條 國家元首因特殊情況無法擔任時,得任命攝政代為執行之。


=== '''第五章''' 公理宮 ===
==== '''第五章''' 公理宮 ====
第三十條 公理宮為國家最高司法機構。
第三十條 公理宮為國家最高司法機構。


第203行: 第154行:
第三十三條 公理宮除特殊原因外,不得行彈劾及罷免。
第三十三條 公理宮除特殊原因外,不得行彈劾及罷免。


=== '''第六章''' 正義宮 ===
==== '''第六章''' 正義宮 ====
第三十四條 正義宮為國家最高監察機構。
第三十四條 正義宮為國家最高監察機構。


第210行: 第161行:
第三十六條 正義宮認為薩瑪什宮施政及公職人員失職時,得提出彈劾。
第三十六條 正義宮認為薩瑪什宮施政及公職人員失職時,得提出彈劾。


第三十七條 正義宮察臣公民大會提名,由國家元首確認任命之。
第三十七條 正義宮察臣公民大會提名,由國家元首確認任命之。


=== '''第七章''' 附則 ===
==== '''第七章''' 附則 ====
第三十八條 本憲法修改需公民大會三分之二參與者出席並同意。
第三十八條 本憲法修改需公民大會三分之二參與者出席並同意。


第三十九條 法律與憲法是否牴觸時,由公理宮解釋之。
第三十九條 法律與憲法是否牴觸時,由公理宮解釋之。


第四十條 本憲法經公民大會批准及國家元首公布後施行。
第四十條 本憲法經公民大會批准及國家元首公布後施行。
[[分類:君主制國家]]
[[分類:君主制國家]]
[[分類:2025年建立的國家或政權]]
[[分類:2025年建立的國家或政權]]
[[分類:架空國家列表]]
[[分類:架空國家列表]]
[[分類:國家列表]]
[[分類:國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