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聯國聯合法院」: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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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標誌名稱 = 君聯國聯合法院徽 | |部門標誌名稱 = 君聯國聯合法院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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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法源 = 《[[聯合帝國憲章及憲制性文件|司憲法案]]》<br>《聯合法院組織法》 | |授權法源 = 《[[聯合帝國憲章及憲制性文件|司憲法案]]》<br>《聯合法院組織法》 | ||
|成立日期 = 2023年7月24日 | |成立日期 = 2023年7月24日 | ||
|前身機關 = 司法院 | |前身機關 = 司法院<br>中央選舉委員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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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權 == | == 職權 == | ||
根據當前的《司憲法案》,掌理下列範圍產生案件之裁決及解釋: | 根據當前的《司憲法案》,聯合法院掌理下列範圍產生案件之裁決及解釋: | ||
# 有關君聯國憲章、憲制性文件、法律、命令而產生之案件。 | # 有關君聯國憲章、憲制性文件、法律、命令而產生之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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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法律賦予聯合法院裁決及解釋權力之案件。 | # 其他法律賦予聯合法院裁決及解釋權力之案件。 | ||
另根據《聯合法院組織法》,聯合法院最高法庭掌理解釋[[君聯國憲章及憲制性文件|憲章及憲制性文件]] | 另根據《聯合法院組織法》,聯合法院最高法庭掌理解釋[[君聯國憲章及憲制性文件|憲章及憲制性文件]]、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統一法律見解等事務,而聯合法院選舉法庭則依《帝國議會議員選舉法》,負責辦理[[君聯國帝國議會|帝國議會]]議員選舉及判定選舉結果。 | ||
== 沿革 == | == 沿革 == | ||
聯合帝國建國之初,即設立司法院作為最高司法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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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0日,帝國議會修正《司憲法案》,並同步通過《聯合法院組織法》,將聯合法院之組織調整為現今架構,以完善聯合法院自行運作之量能。 | 2026年8月30日,帝國議會修正《司憲法案》,並同步通過《聯合法院組織法》,將聯合法院之組織調整為現今架構,以完善聯合法院自行運作之量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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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凱昕 | |詹凱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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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6年10月18日 (日) 15:13 的最新修訂
聯合法院(英語:United Court)為大赫卡忒、里格利亞及威爾蘭君聯國政府的最高司法機關,由聯合法院院長統領,設有最高法庭、終審法庭、初審法庭、選舉法庭。聯合法院之前身為聯合帝國司法院,在歷經多次組織調整後,當前聯合法院之職能參考、揉合了中華民國司法院、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及巴西、阿根廷和墨西哥等國設立選舉法院之制度。
| 聯合法院 | |
|---|---|
| United Court | |
|
君聯國聯合法院徽 | |
| 機構概要 | |
| 成立時間 | 2023年7月24日 |
| 前身機構 |
|
| 類型 | 最高司法機關 |
| 首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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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命者 | |
| 任期 |
|
| 下設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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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權法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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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君聯國政府與政治 系列条目 |
| 政府(沿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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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
職權
根據當前的《司憲法案》,聯合法院掌理下列範圍產生案件之裁決及解釋:
- 有關君聯國憲章、憲制性文件、法律、命令而產生之案件。
- 有關君聯國政府執行其職務而產生之案件。
- 有關君聯國政府與邦國之間或邦國與另一邦國之間產生之案件。
- 對君聯國邦國司法機關做出之裁決及解釋不服而上訴至聯合法院之案件。
- 其他法律賦予聯合法院裁決及解釋權力之案件。
另根據《聯合法院組織法》,聯合法院最高法庭掌理解釋憲章及憲制性文件、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統一法律見解等事務,而聯合法院選舉法庭則依《帝國議會議員選舉法》,負責辦理帝國議會議員選舉及判定選舉結果。
沿革
聯合帝國建國之初,即設立司法院作為最高司法機關。
2022年10月18日,時任司法院院長劉奕廷發布裁判書,要求政務院就聯合帝國政府之監察權歸屬完成立法,並公布御前會議代表及組成方式。由於此次裁判為司法院自主發起,打破對於司法權擁有「不告不理」原則之想像,因而引發爭議。最終由時任聯合皇帝康斯坦丁一世協調下,將監察權劃歸聯合皇帝直屬之單位,事件因而落幕。
2022年12月3日,聯合皇帝公布第一次憲法修正案,司法院設大法官一至三人,任期六個月,由聯合皇帝任命並得連續任命,大法官得兼任司法院長。[1]
2023年7月23日,帝國議會通過制定《司憲法案》,[2]並於7月24日由聯合皇帝公布施行。司法院至此改組為聯合法院。
2023年12月30日,聯合皇帝公布修正司憲法案第1、2、7、17條並刪除第16條,[3]此時期開始的聯合法院以聯合帝國各組成國元首(即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之君主)為共同首腦,設有初審法院、終審法院、憲法法庭、選舉法庭,並設大法官一至三人,於有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案件、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須組成初審法院及其他法律所規定之案件時,於二十日內,由帝國議會提名選交由聯合皇帝任命。
2026年8月30日,帝國議會修正《司憲法案》,並同步通過《聯合法院組織法》,將聯合法院之組織調整為現今架構,以完善聯合法院自行運作之量能。
組織架構
聯合法院設院長一名,任期一年,院長對外代表聯合法院,並維持聯合法院之日常運作、執行法律所規定之事項。院長人選由政務院首相於院長出缺時提名,經帝國議會同意後,由聯合皇帝任命。
所屬各級別法院
- 最高法庭:由大法官一至三人組成,由院長於收受最高法庭相關案件及其他法律所規定之案件之聲請書後之二十日內,向帝國議會提案,並由帝國議會提名大法官人選,交由聯合皇帝任命。
- 終審法庭、初審法庭:法官於遇有應審判事件時,由院長報請聯合皇帝任命。
- 選舉法庭:置選舉事務官至少一人,任期一年,得連續任命,由帝國議會提名人選後交由聯合皇帝任命。
歷任首長
| 任次 | 姓名 | 就任日期 | 卸任日期 | 備註 |
|---|---|---|---|---|
| 司法院院長兼首席大法官 | ||||
| 1 | 劉奕廷 | 2022年9月21日 | 2022年12月19日 | 因格爾蘭事件喪失國籍而去職。[4] |
| 2 | Yi An | |||
| 聯合法院大法官 | ||||
| - | Yi An | 2023年8月20日 | 2024年1月26日 | 原任期為六個月,[5]後因司憲法案於2023年12月修正,於2024年1月26日解職。[3] |
| - | 詹凱昕 | 2024年4月15日[6] | 2024年5月22日 | 專責處理第六屆帝國議會選舉事務,於選務完成後自動解職。 |
| 聯合法院院長 | ||||
| 1 | 葉之曉 | 2026年9月21日 | 現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