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亞市政局法務部」: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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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亞市政局法務部'''(德語:'''Bundesministerium der Justiz''',縮寫'''BMJ'''),簡稱'''法務部''',為[[新亞市]]司法行政最高主管機關。本部位於[[新亞市]][[誠明區]]內,與[[新亞市大理局|大理局]]為鄰。除本部之外,法務部另轄調查署、 | '''新亞市政局法務部'''(德語:'''Bundesministerium der Justiz''',縮寫'''BMJ'''),簡稱'''法務部''',為[[新亞市]]司法行政最高主管機關。本部位於[[新亞市]][[誠明區]]內,與[[新亞市大理局|大理局]]為鄰。除本部之外,法務部另轄調查署、律政署、矯正、廉政署、總檢察署。 | ||
==歷史沿革== | ==歷史沿革== | ||
*民國115年8月30日,法務部成立,下轄法律署、廉政署、總檢察署;同日,頒行第一部普通法律——《新聞記者法》。 | *民國115年8月30日,法務部成立,下轄法律署、廉政署、總檢察署;同日,頒行第一部普通法律——《新聞記者法》。 | ||
*民國115年9月22日,增設調查署。 | *民國115年9月22日,增設調查署。 | ||
*民國115年9月24日,增設矯正署,負責警告及懲戒不法分子;同日,法律署易名律政署。 | |||
==下設機構== | |||
法務部現下設調查署、律政署、矯正署、廉政署及總檢察署。矯正署現轄有新亞監獄及竭誠看守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