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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平戶中平政治風波」: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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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平戶中平政治風波是[[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的內政與外交問題,導致被退出[[聯合微國家組織]],導致[[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與[[神聖天禮帝國]]反目成仇、[[索菲亞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永久斷絕與[[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與[[中平炎朝]]外交關係。最開始為[[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平戶中平]]的人口造假問題。
2025年平戶中平政治風波是[[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的內政與外交問題,導致被退出[[聯合微國家組織]],導致[[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與[[神聖天禮帝國]]反目成仇、[[索菲亞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永久斷絕與[[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與[[中平炎朝]]外交關係。最開始為[[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平戶中平]]的人口造假問題。並於2026年4月16日再次啟動聲明。
 
== 過程 ==
 
=== 起因 ===
[[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平戶中平]]因為加入[[大盧爾提斯國協]]而須向[[盧爾提斯帝國|盧爾提斯]]提交人口資料,但卻無法給出並用許多理由推託導致信用破產,[[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平戶中平]]方聲稱是部門分工問題,因而無法給出資料,此舉引起[[盧爾提斯帝國]],再加上[[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平戶中平]]督察司司長[[仟玖英柔]]死亡,因此疑點重重。
 
=== 人口資料問題 ===
[[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平戶中平]]人口資料出問題後,其[[督川]]要求行政司戶政局提交全國人口資料,但時任行政司司長[[恆半廖過山]]表示新加盟國[[三多中平之國]]跟[[元漢帝國]]人口資料滲水嚴重,導致[[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平戶中平]]聲稱的八千人口皆無法核實,[[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平戶中平]][[立法司 (平戶中平)|立法司]]宣布強制暫停[[三多中平之國]]與[[元漢帝國]]的自治行使權,並要求督察司執行內政察舉。
 
=== [[仟玖英柔]]之死 ===
[[仟玖英柔]]是時任督察司司長,在[[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政府]]中具有舉足輕重之地位,其於2025年10月11日於家中自殺,與'''人口資料問題'''發生期間相近,不免遭人懷疑,並且在微國界,"死亡"通常只是引退等,並非真實意義上的死亡,因此被[[聯合微國家組織]][[神聖天禮帝國]]代表[[福靈一世]]要求給與死亡證明,因此負責之外交廳廳長李荷恩請求[[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平戶中平]]憲法大法庭釋憲
 
==== [[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平戶中平]]憲法大法庭釋憲 釋憲第一號:死亡證明提供案 ====
內文:近來我國叄與ㄓ部分聯盟因爲故督察司司長:仟玖英柔女士死亡,以假死爲由,要求外交部門提供我國以外ㄓ死亡證明,而我國外交廳及督川以其違憲爲由,拒絕提供,因而有可能遭到退聯ㄓ處分,因而由外交大理李荷恩提出釋憲,希望解決此問題,我平戸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警法司憲法大法庭給與釋憲:
 
基於大憲章:"第貳節,政權:1.平戸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之本爲國民,一切喞權力亦來自國民,應受國家保護,保證人身自主權及人性尊嚴不受任何形式喞侵犯.國家可以任何形式喞方式保護我國國民,包括宣戰",其要求以觸及侵犯尊嚴ㄓ情勢
 
自此本庭作出判決爲:違憲,不得出示死亡證明
 
514年11月30
 
=== 問題疊加爆發 ===
因為信用破產與[[仟玖英柔]]之死撲朔迷離,嚴重引響[[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平戶中平]]跟[[中平炎朝]]的名譽,[[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平戶中平]]先是被[[獨立微國家自由聯盟組織]]革除理事國之職位,後遭到[[聯合微國家組織]]之退連、[[大盧爾提斯國協]]之停權,導致[[立法司 (平戶中平)|立法司]]要求[[督川]]本人至臨時議會說明,而[[自由公約組織]]時任理事長[[王啟榮]]表示"[[自由公約組織]]永遠與[[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與[[中平炎朝]]站在同一陣線"以示支持。
 
一天的短暫平靜後,[[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督川]]正式宣布[[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平戶中平]]與[[平戶國|平戶國派]]正式決裂,導致平戶中平分裂為[[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1]、[[平戶國]]以切割關係,並表示[[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進入流亡狀態,並且刪除所有人口資料,要求延續國籍者須自行在申請,當日內人口急降至34人,已刪除不實人口資料。
 
=== [[仟玖英柔]]問題二次爭議 ===
由於[[仟玖英柔]]死亡問題尚未獲得解決,且[[聯合微國家組織]]要求之死亡證明為"非微國家"開立之死亡證明,[[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平戶中平]]方提出兩點不給與之原因:
 
1.[[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平戶中平]]方宣稱基於大憲章與隱私權,'''絕對不會'''提供死亡證明
 
2.[[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認為其為主權國家,不須外國開立之死亡證明
 
== 各界反應 ==
 
=== [[聯合微國家組織]] ===
查本組織成員國,凡行事當以誠信與秩序爲要。然近來觀察,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於內數項行徑,屢次妨害議事秩序,茲將事由暨處置擬具議案,如次呈請審議。
 
    壹、平戶國所發公函及公文,多採用格式混亂之文筆,致讀者難以辨識其語意;其代表則以「該等文字非中華民國國語」強行詮釋內容。
 
    貳、經多次勸諭、更正要求之後,平戶國仍執意捏造並堅稱要員死亡事件,擾亂組織公務與外交秩序。
 
    參、經對話紀錄,其首席代表於公開發言中之邏輯陳述與書面回覆,顯示閱讀理解及陳詞能力未達一般標準,頻生無端爭辯。
 
    肆、該國代表於第二十七次例會期間未見積極參與,會後卻以「如無重要事項則率先失陪」之言自辯,態度不端,滋意生擾。
 
    帝國素來以秩序爲本。凡以故意含糊之文筆行有意或無意之混淆,或以捏造人事死亡事件妨害公務者,其行徑已逾容忍。況平戶國於勸導後仍執迷不改,且其代表之行有生事端之虞,此等操行,於組織之貢獻難恃矣。
 
    爰此,是以提案,將平戶國降格除名,以儆效尤。
 
=== [[檔案:1.平戸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燕尾旗.png|無框|35x35像素]][[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 ===
[[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平戸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向[[聯合微國家組織]]列出由下兩項宣告暨通知:
 
壹,要求聯合微國家組織於我國退連相關ㄓ事項宣告國號ㄓ錯誤"[[平戶國|平戸國]]"三字ㄓ叛亂實體更變爲"[[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平戸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十一字,針對此事本廳嚴正抗議。
 
貳,要求組織內ㄓ不分國成員停止對我國行藐視我主權暨危害我國公民人權ㄓ一切形式。
 
叁,組織ㄓ平等對話、尊重等主旨我國無法理解,並於實務上背道而馳,內部會議無法體現正式儀典性等,組織成員乃至理事成員無法以客觀ㄓ視角處理組織內外ㄓ紛爭,反而叁與其中並對我國等實行攻擊,並違反<維也納外交公約>,欠乏基本ㄓ外交素質、反禁言原則亦多次違反、其餘事項數不勝數,我國完全無法理解與容忍 綜上所述,爲平戸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外交總字函文第叁號,中平514年4月6日,外交廳大理李荷恩。
 
=== [[檔案:中平炎朝國旗.png|無框|35x35像素]][[中平炎朝]] ===
認為其主權遭到藐視,憤而退出[[獨立微國家自由聯盟組織]]。
 
=== [[檔案:自由公約組織2.png|無框|35x35像素]][[自由公約組織]] ===
我自由公約組織自成立以來其目的便是"成員互助、同陣同盟",今日[[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之人口問題雖為錯之,但仟玖英柔女士之人權遭受侵擾,死不瞑目,[[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捍衛人權之志甚為可謂,自由公約組織義不容辭,支持[[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
 
=== [[檔案:大盧爾提斯國協.png|無框|35x35像素]][[大盧爾提斯國協]] ===
將[[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停權
 
=== [[檔案:IFMA-FLAG.png|無框|35x35像素]][[獨立微國家自由聯盟組織]] ===
先是革除[[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理事國職位、將[[中平炎朝]]從成員國降級至觀察國,而後將[[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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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6年6月5日 (五) 16:35 的最新修訂

2025年平戶中平政治風波
地點
{{{place}}}
參戰方
盧爾提斯帝國
索菲亞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
獨立微國家自由聯盟組織
 神聖天禮帝國

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

中平炎朝
政治支持
桃花民主共和國
 聯合微國家組織
 盧米涅企業共和國
自由公約組織
中華民國暨大不列顛香港皇家自治邦
薩卡聯邦
遠南華族共和國
賽拉斯共和國

2025年平戶中平政治風波是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的內政與外交問題,導致被退出聯合微國家組織,導致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神聖天禮帝國反目成仇、索菲亞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永久斷絕與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中平炎朝外交關係。最開始為平戶中平的人口造假問題。並於2026年4月16日再次啟動聲明。

過程

起因

平戶中平因為加入大盧爾提斯國協而須向盧爾提斯提交人口資料,但卻無法給出並用許多理由推託導致信用破產,平戶中平方聲稱是部門分工問題,因而無法給出資料,此舉引起盧爾提斯帝國,再加上平戶中平督察司司長仟玖英柔死亡,因此疑點重重。

人口資料問題

平戶中平人口資料出問題後,其督川要求行政司戶政局提交全國人口資料,但時任行政司司長恆半廖過山表示新加盟國三多中平之國元漢帝國人口資料滲水嚴重,導致平戶中平聲稱的八千人口皆無法核實,平戶中平立法司宣布強制暫停三多中平之國元漢帝國的自治行使權,並要求督察司執行內政察舉。

仟玖英柔是時任督察司司長,在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政府中具有舉足輕重之地位,其於2025年10月11日於家中自殺,與人口資料問題發生期間相近,不免遭人懷疑,並且在微國界,"死亡"通常只是引退等,並非真實意義上的死亡,因此被聯合微國家組織神聖天禮帝國代表福靈一世要求給與死亡證明,因此負責之外交廳廳長李荷恩請求平戶中平憲法大法庭釋憲

平戶中平憲法大法庭釋憲 釋憲第一號:死亡證明提供案

內文:近來我國叄與ㄓ部分聯盟因爲故督察司司長:仟玖英柔女士死亡,以假死爲由,要求外交部門提供我國以外ㄓ死亡證明,而我國外交廳及督川以其違憲爲由,拒絕提供,因而有可能遭到退聯ㄓ處分,因而由外交大理李荷恩提出釋憲,希望解決此問題,我平戸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警法司憲法大法庭給與釋憲:

基於大憲章:"第貳節,政權:1.平戸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之本爲國民,一切喞權力亦來自國民,應受國家保護,保證人身自主權及人性尊嚴不受任何形式喞侵犯.國家可以任何形式喞方式保護我國國民,包括宣戰",其要求以觸及侵犯尊嚴ㄓ情勢

自此本庭作出判決爲:違憲,不得出示死亡證明

514年11月30

問題疊加爆發

因為信用破產與仟玖英柔之死撲朔迷離,嚴重引響平戶中平中平炎朝的名譽,平戶中平先是被獨立微國家自由聯盟組織革除理事國之職位,後遭到聯合微國家組織之退連、大盧爾提斯國協之停權,導致立法司要求督川本人至臨時議會說明,而自由公約組織時任理事長王啟榮表示"自由公約組織永遠與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中平炎朝站在同一陣線"以示支持。

一天的短暫平靜後,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督川正式宣布平戶中平平戶國派正式決裂,導致平戶中平分裂為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1]、平戶國以切割關係,並表示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進入流亡狀態,並且刪除所有人口資料,要求延續國籍者須自行在申請,當日內人口急降至34人,已刪除不實人口資料。

仟玖英柔問題二次爭議

由於仟玖英柔死亡問題尚未獲得解決,且聯合微國家組織要求之死亡證明為"非微國家"開立之死亡證明,平戶中平方提出兩點不給與之原因:

1.平戶中平方宣稱基於大憲章與隱私權,絕對不會提供死亡證明

2.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認為其為主權國家,不須外國開立之死亡證明

各界反應

查本組織成員國,凡行事當以誠信與秩序爲要。然近來觀察,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於內數項行徑,屢次妨害議事秩序,茲將事由暨處置擬具議案,如次呈請審議。

    壹、平戶國所發公函及公文,多採用格式混亂之文筆,致讀者難以辨識其語意;其代表則以「該等文字非中華民國國語」強行詮釋內容。

    貳、經多次勸諭、更正要求之後,平戶國仍執意捏造並堅稱要員死亡事件,擾亂組織公務與外交秩序。

    參、經對話紀錄,其首席代表於公開發言中之邏輯陳述與書面回覆,顯示閱讀理解及陳詞能力未達一般標準,頻生無端爭辯。

    肆、該國代表於第二十七次例會期間未見積極參與,會後卻以「如無重要事項則率先失陪」之言自辯,態度不端,滋意生擾。

    帝國素來以秩序爲本。凡以故意含糊之文筆行有意或無意之混淆,或以捏造人事死亡事件妨害公務者,其行徑已逾容忍。況平戶國於勸導後仍執迷不改,且其代表之行有生事端之虞,此等操行,於組織之貢獻難恃矣。

    爰此,是以提案,將平戶國降格除名,以儆效尤。

平戸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聯合微國家組織列出由下兩項宣告暨通知:

壹,要求聯合微國家組織於我國退連相關ㄓ事項宣告國號ㄓ錯誤"平戸國"三字ㄓ叛亂實體更變爲"平戸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十一字,針對此事本廳嚴正抗議。

貳,要求組織內ㄓ不分國成員停止對我國行藐視我主權暨危害我國公民人權ㄓ一切形式。

叁,組織ㄓ平等對話、尊重等主旨我國無法理解,並於實務上背道而馳,內部會議無法體現正式儀典性等,組織成員乃至理事成員無法以客觀ㄓ視角處理組織內外ㄓ紛爭,反而叁與其中並對我國等實行攻擊,並違反<維也納外交公約>,欠乏基本ㄓ外交素質、反禁言原則亦多次違反、其餘事項數不勝數,我國完全無法理解與容忍 綜上所述,爲平戸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外交總字函文第叁號,中平514年4月6日,外交廳大理李荷恩。

認為其主權遭到藐視,憤而退出獨立微國家自由聯盟組織

我自由公約組織自成立以來其目的便是"成員互助、同陣同盟",今日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之人口問題雖為錯之,但仟玖英柔女士之人權遭受侵擾,死不瞑目,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捍衛人權之志甚為可謂,自由公約組織義不容辭,支持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

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停權

先是革除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理事國職位、將中平炎朝從成員國降級至觀察國,而後將平戶中平自由聯邦共和國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