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舒爾王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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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阿舒爾王國</big>'''{{Infobox country|name=阿舒爾王國|common_name=皇家神令|official_languages= | '''<big>阿舒爾王國</big>'''{{Infobox country|name=阿舒爾王國|common_name=皇家神令|official_languages=阿卡德語|government_type=立憲君主制|leader_title1=阿舒爾王-啟什之主-宇宙之王-大地四角之王|leader_name1=[[王永慶]]|established=2025/3/18|population_estimate=12|motto=「阿舒爾,文主地的心臟。」|image_flag=阿舒爾王國國旗.png|image_coat=阿舒爾王國國徽(太陽神薩瑪什符號).png|established_date1=2025/3/20|established_event1=憲法啟用|established_date2=2025/3/22|established_event2=第一次公民大會|capital=阿舒爾|name_en=楔形文字:𒆳𒀭𒊹|recognized_languages=漢語}}是成立於2025年3月18日具有架空世界觀的微國。建國者為'''阿舒爾王-啟什之主-宇宙之王-大地四角之王'''-[[王永慶]]。 | ||
== 政府 | == 文化 == | ||
由現實世界的[https://zh.wikipedia.org/zh-tw/%E4%BA%9A%E8%BF%B0 亞述]改編而來,世界觀設定上使用[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A5%94%E5%BD%A2%E6%96%87%E5%AD%97 楔形文字],實際交流以漢文([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B9%81%E4%BD%93%E5%AD%97 繁體中文])為主。 | |||
受'''阿舒爾王'''-[[王永慶]]影響,國內流行[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93%B2%E5%AD%A6 哲學]討論、[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99%9B%E6%A7%8B%E4%B8%96%E7%95%8C 架空世界]對戲。並且現實因素影響,流行「修身養息」,平時鮮少進行大規模政治活動。以及國民互動多使用貓系言文字「例如:( ´•ω•`)」。 | |||
== 政府首腦 == | |||
=== 薩瑪什宮 === | === 薩瑪什宮 === | ||
{|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 ||
|+薩瑪什宮 | |+薩瑪什宮人員列表 | ||
!職稱 | !職稱 | ||
!首任 | !首任 | ||
!備註 | !備註 | ||
|- | |- | ||
| | |阿舒爾王-啟什之主-宇宙之王-大地四角之王 | ||
|[[王永慶]] | |[[王永慶]] | ||
| | |即國家元首,國內使用全稱,外交上使用簡稱'''阿舒爾王'''。 | ||
|- | |- | ||
|大國相 | |大國相 | ||
|[[王永慶]] | |[[王永慶]] | ||
| | |兼任。 | ||
| | |} | ||
| | |||
== 外交 == | |||
{| class="wikitable sortable" | |||
!'''國旗''' | |||
!'''國名''' | |||
!'''建交時間''' | |||
!'''外交代表''' | |||
!'''備註''' | |||
!'''兩國建交之聯合公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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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檔案:Nouarex1.png|替代文字|無框|50x50像素]] | ||
| | |[[諾瓦雷克斯帝國]] | ||
| | |2025/3/31下午11點35分 | ||
|'''阿舒爾王'''[[王永慶]] | |||
|為'''開國以來首個邦交國'''。 | |||
因使節失聯故視為已斷交。現為[[殷瑤帝國]]。 | |||
|[[檔案:Novarex-Asuria.png|替代文字|無框|200x200px]] | |||
|- | |- | ||
| | |[[檔案:大雲帝國國旗.png|無框|50x50像素]] | ||
| | |[[大雲帝國]] | ||
|2025/8/13下午8點54分 | |||
|'''阿舒爾王'''[[王永慶]] | |||
| | | | ||
| | |[[檔案:阿舒爾王國與大雲帝國建交公報.png|無框|200x200像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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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檔案:WMFlag.png|無框|50x50像素]] | ||
|''' | |[[黃名帝國]] | ||
|2026/3/21下午9點19分 | |||
|'''阿舒爾王'''[[王永慶]] | |||
| | | | ||
| | |[[檔案:阿舒爾王國與黃名帝國建交公報.png|無框|283x283像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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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檔案:坤曼聯合王國國旗.svg|無框|50x50像素]] | ||
| | |[[坤曼聯合王國]] | ||
|2026/6/23下午9點47分 | |||
|'''阿舒爾王'''[[王永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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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檔案:阿舒爾王國與坤曼聯合王國建交公報.png|無框|267x267像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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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檔案:蘇華聯邦共和國.png|無框|50x50像素]] | ||
| | |[[蘇華聯邦共和國]] | ||
|2026/6/23下午9點47分 | |||
|'''阿舒爾王'''[[王永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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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阿舒爾王國與蘇華聯邦共和國建交公報.png|無框|200x200像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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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阿舒爾王國《憲法》</big>''' | '''<big>阿舒爾王國《憲法》</big>''' | ||
'''''序言:''''' | ==== '''''序言:''''' ==== | ||
''「蒙薩瑪什與伊什塔爾恩典,受公正、公平、正義神庇護者,張開雙腳越兩海的邊緣,展開雙臂懷千里之山巔;'' | ''「蒙薩瑪什與伊什塔爾恩典,受公正、公平、正義神庇護者,張開雙腳越兩海的邊緣,展開雙臂懷千里之山巔;'' | ||
''阿舒爾,文主地的心臟,蒙神佑者曾持杖立足於此;於是荒蕪之丘成花草肥美之地,枯水之原成熙來攘往之城;然心有歹念者數不勝數,作惡多端者不計其數,因而聖神薩瑪什降世,告牧者而言之:『若不立律而護公理,建司而執公義,神恩也會遠離阿舒爾城。』因受聖神之告,當於此立法建司,護公正、正義,而應具有此憲法。」'' | ''阿舒爾,文主地的心臟,蒙神佑者曾持杖立足於此;於是荒蕪之丘成花草肥美之地,枯水之原成熙來攘往之城;然心有歹念者數不勝數,作惡多端者不計其數,因而聖神薩瑪什降世,告牧者而言之:『若不立律而護公理,建司而執公義,神恩也會遠離阿舒爾城。』因受聖神之告,當於此立法建司,護公正、正義,而應具有此憲法。」'' | ||
=== '''第一章''' 公民 === | ==== '''第一章''' 公民 ==== | ||
第一條 凡國之公民者,不因種族、信仰、性別、地域、階級而有別。 | 第一條 凡國之公民者,不因種族、信仰、性別、地域、階級而有別。 | ||
| 第97行: | 第91行: | ||
第六條 凡國之公民者,在不違背律法之情況下,國家將庇護以上憲法所規定之權利。 | 第六條 凡國之公民者,在不違背律法之情況下,國家將庇護以上憲法所規定之權利。 | ||
=== '''第二章''' 公民大會 === | ==== '''第二章''' 公民大會 ==== | ||
第七條 公民大會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 | 第七條 公民大會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 | ||
| 第112行: | 第106行: | ||
第十三條 公民大會永不得解散。 | 第十三條 公民大會永不得解散。 | ||
=== '''第三章''' 薩瑪什宮 === | ==== '''第三章''' 薩瑪什宮 ==== | ||
第十四條 薩瑪什宮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 第十四條 薩瑪什宮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 ||
| 第119行: | 第113行: | ||
第十六條 薩瑪什宮最高行政首長為大國相,指導政府工作。 | 第十六條 薩瑪什宮最高行政首長為大國相,指導政府工作。 | ||
第十七條 大國相由公民大會之參與者提名 | 第十七條 大國相由公民大會之參與者提名並選舉之,此議案高於其他議案。 | ||
第十八條 大國相任免以下內閣人員,需國家元首同意之; | 第十八條 大國相任免以下內閣人員,需國家元首同意之; | ||
| 第157行: | 第151行: | ||
(6)決定大赦、特赦及減刑 | (6)決定大赦、特赦及減刑 | ||
=== '''第四章''' 國家元首 === | ==== '''第四章''' 國家元首 ==== | ||
第二十五條 國家元首為王。 | 第二十五條 國家元首為神在人間的代言人、牧者,統領有阿舒爾王國的一切。 | ||
第二十六條 國家元首之全稱為:「啟什 | 第二十六條 國家元首之全稱為:「阿舒爾王-啟什之主-宇宙之王-大地四角之王」 | ||
第二十七條 國家元首經公民大會提名,任命 | 第二十七條 國家元首經公民大會提名,任命大國相。 | ||
第二十八條 國家元首得進行以下政務: | 第二十八條 國家元首得進行以下政務: | ||
| 第178行: | 第172行: | ||
第二十九條 國家元首因特殊情況無法擔任時,得任命攝政代為執行之。 | 第二十九條 國家元首因特殊情況無法擔任時,得任命攝政代為執行之。 | ||
=== '''第五章''' 公理宮 === | ==== '''第五章''' 公理宮 ==== | ||
第三十條 公理宮為國家最高司法機構。 | 第三十條 公理宮為國家最高司法機構。 | ||
| 第187行: | 第181行: | ||
第三十三條 公理宮除特殊原因外,不得行彈劾及罷免。 | 第三十三條 公理宮除特殊原因外,不得行彈劾及罷免。 | ||
=== '''第六章''' 正義宮 === | ==== '''第六章''' 正義宮 ==== | ||
第三十四條 正義宮為國家最高監察機構。 | 第三十四條 正義宮為國家最高監察機構。 | ||
| 第194行: | 第188行: | ||
第三十六條 正義宮認為薩瑪什宮施政及公職人員失職時,得提出彈劾。 | 第三十六條 正義宮認為薩瑪什宮施政及公職人員失職時,得提出彈劾。 | ||
第三十七條 正義宮察臣 | 第三十七條 正義宮察臣經公民大會提名,由國家元首確認任命之。 | ||
=== '''第七章''' 附則 === | ==== '''第七章''' 附則 ==== | ||
第三十八條 本憲法修改需公民大會三分之二參與者出席並同意。 | 第三十八條 本憲法修改需公民大會三分之二參與者出席並同意。 | ||
第三十九條 法律與憲法是否牴觸時,由公理宮解釋之。 | 第三十九條 法律與憲法是否牴觸時,由公理宮解釋之。 | ||
第四十 | 第四十條 本憲法經公民大會批准及國家元首公布後施行。 | ||
[[分類:君主制國家]] | [[分類:君主制國家]] | ||
[[分類:2025年建立的國家或政權]] | [[分類:2025年建立的國家或政權]] | ||
[[分類:架空國家列表]] | [[分類:架空國家列表]] | ||
[[分類:國家列表]] | [[分類:國家列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