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憲法特殊條款》」: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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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missioned = 臨時議會 | | commissioned = 臨時議會 | ||
| writer = [[第一次蔡易臻內閣]] | | writer = [[第一次蔡易臻內閣]] | ||
| signers = | | signers = [[王瑞福|保羅一世]]與[[蔡易臻]] | ||
| media_type = A4紙 | | media_type = A4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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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憲法特殊條款(英語 | '''第一次憲法特殊條款'''(英語:'''The 1st Particular Article of Constitution'''),簡稱'''條款,'''是針對[[赫斯維爾公國|赫斯維爾]]國情而制定的特殊條款,其凍結[[《赫斯維爾公國憲法》|憲法]]第四章與第六章關於議會内閣制的條文,將議會與[[赫斯維爾公國内閣|内閣]]整併為'''國務會議'''以優化政府結構。該條款於2023年10月18日在[[朱崙府]]召開的臨時議會上獲得6票同意2票棄權並且在大公殿下保羅一世於10月29日簽署後頒行全國。 | ||
== 歷史 == | == 歷史 == | ||
[[《赫斯維爾公國憲法》]]的背景設定是隨著行憲與國家建設日益進步,赫斯維爾公國將迎來廣大移民潮並聚集各方賢士。然而,由於長時間國家建設停擺、政府並未積極宣傳移民歸化等因素,公國的人口始終保持平衡,無法支撐憲法規定的政府架構。故,[[第一次蔡易臻內閣|第一次蔡易臻内閣]]在總務大臣[[王佑恩]]的領銜下,草擬本條款以尋求解方。 | [[《赫斯維爾公國憲法》]]的背景設定是隨著行憲與國家建設日益進步,赫斯維爾公國將迎來廣大移民潮並聚集各方賢士。然而,由於長時間國家建設停擺、政府並未積極宣傳移民歸化等因素,公國的人口始終保持平衡,無法支撐憲法規定的政府架構。故,[[第一次蔡易臻內閣|第一次蔡易臻内閣]]在總務大臣[[王佑恩]]的領銜下,草擬本條款以尋求解方。2023年10月18日,臨時議會正式通過《第一次憲法特殊條款》。 | ||
== 條款概要 == | == 條款概要 == | ||
| 第31行: | 第31行: | ||
=== 國務會議 === | === 國務會議 === | ||
國務會議整併了議會與内閣的權力,將預計所需的人力從10-12人縮減至5人 | 國務會議整併了議會與[[赫斯維爾公國内閣|内閣]]的權力,將預計所需的人力從10-12人縮減至5人。國務會議由[[赫斯維爾大公|大公殿下]]、[[内閣總理大臣(赫斯維爾公國)|内閣總理大臣]]、外務大臣、總務大臣與獨立監察員組成。首屆國務會議於[[2023年赫斯維爾國務會議選舉|2023年大選]]後組成。 | ||
[[Category:赫斯維爾公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