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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極聯邦共和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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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5日 '''[[宸極聯邦共和國|我國]]'''做出了微國圈上史無前例的舉動:國家所有權由'''[[迷因客]]'''正式轉讓給'''[[ATF]]''',完成總統大選。
2025年12月5日 '''[[宸極聯邦共和國|我國]]'''做出了微國圈上史無前例的舉動:國家所有權由'''[[迷因客]]'''正式轉讓給'''[[ATF]]''',完成總統大選。


== '''邦交國(截至2026/2/3)''' ==
== '''邦交國-大使(截至2026/7/3)''' ==
'''1.[[然登意志聯邦國]]'''
'''1.[[然登意志聯邦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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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龜龜第一共和國]]'''
'''6.[[龜龜第一共和國]]'''


'''7.[[荷月聯合帝國]]'''
'''7.[[漢普頓阿拉伯人民社會主義民眾國]]'''


'''8.[[漢普頓阿拉伯人民社會主義民眾國]]'''
'''8.[[天府民國]]'''


'''9.[[天府民國]]'''
'''9.[[納陽王朝]]'''


'''10.[[納陽王朝]]'''
'''10.[[光滬中華民主邦聯]]'''


'''11.[[光滬中華民主邦聯]]'''
'''11.[[愛爾達王國]][[經濟貿易全面夥伴合作平台|(]][[凱爾溫共和國]][[經濟貿易全面夥伴合作平台|)]]'''


'''12.[[愛爾達王國]][[經濟貿易全面夥伴合作平台|(]][[凱爾溫共和國]][[經濟貿易全面夥伴合作平台|)]]'''
'''12.[[銀河系科學與科技發展聯邦]]'''


'''13.[[銀河系科學與科技發展聯邦]]'''
'''13.[[璃陽王國]]'''


'''14.[[璃陽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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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羅德爾王國]]'''
'''15.[[北歐聯盟]]'''


'''16.[[北歐聯盟]]'''
'''16.[[諾蘭蒂亞王國]]'''


'''17.[[諾蘭蒂亞王國]]'''
== '''邦交國-公使(截至2026/7/3)''' ==
'''1.[[飛魚國]]'''


== '''已加入組織/聯盟(截至2026/2/8)''' ==
'''2.[[荷月聯合帝國]]'''
 
== '''代表處''' ==
'''1.[[和曦民國]]'''
 
'''2.[[大洋民主聯邦國]]'''
 
== '''已加入組織/聯盟(截至2026/7/3)''' ==
'''1.[[ONV|ONV(微國家組織)]]'''
'''1.[[ONV|ONV(微國家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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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國際總會|ICEA(國際總會)]]'''
'''4.[[國際總會|ICEA(國際總會)]]'''


== '''宸極聯邦之憲法''' ==
'''5.[[野薑花協定|TWGA(野薑花協定)]]'''


=== 《'''宸極聯邦共和國'''憲法》 ===
'''6.[[微國文史紀錄協會|MHDA(微國文史紀錄協會)]]'''


==== Chapter 1 總則 ====
== '''宸極聯邦之憲法(更新於2026/10/5)''' ==
1|宸極聯邦共和國為主權獨立國家


以下則簡稱為「宸極聯邦」
=== 《宸極聯邦共和國憲法2.0v》 ===


目前採行半民主制 全民通過公投
=== Chapter 1 總則 ===
'''1|宸極聯邦共和國為主權獨立國家,'''


直接行使最高權力 制定法律與政策。
'''以下簡稱為「宸極」。'''


'''目前採行直接民主共和制,'''


2|本國致力於國際和平與合作
'''全民通過公投直接行使最高權力,'''


參與全球永續發展與人權保障
'''制定法律與政策。'''


重大國際事務由全民公投決定。
'''2|本國致力於國際和平與合作,'''


==== Chapter 2 全民的權利與義務 ====
'''參與全球永續發展與人權保障,'''
3|本國以保障人權、法治、平等、


科技、民主及永續發展為核心原則
'''重大國際事務由全民公投決定。'''


任何法律或決策不得違反本憲法。
=== Chapter 2 全民的權利與義務 ===
'''3|本國以保障人權、法治、平等、'''


'''科技、民主及永續發展為核心原則,'''


4|全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
'''任何法律或決策不得違反本憲法。'''


結社、信仰、隱私及資訊自由
'''4|全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


等基本權利 這些權利受憲法保護。
'''信仰、隱私及資訊自由等基本權利,'''


'''這些權利受憲法保護。'''


 
'''5|宸極全民享有以下權利:'''
5|宸極聯邦全民享有以下權利:


'''I 直接參與投票及提案。'''
'''I 直接參與投票及提案。'''
第184行: 第194行:
'''及基本生活保障。'''
'''及基本生活保障。'''


'''(我國目前還在想教育方面'''
'''IV 監督政府運作、查詢公共資訊'''
 
'''及舉報違法行為。'''
 
'''V 依法設立公司、從事合法資本交易。'''
 
'''6|全民負有以下義務:'''
 
'''I 遵守憲法、法律及合法判決。'''
 
'''II 尊重他人權利與自由。'''
 
'''III 依法參與公投及公共事務。'''
 
'''IV 誠實納稅,支持國家發展。'''
 
'''V 國家遭遇緊急危難時,'''
 
'''有義務協助防衛。'''
 
'''7|任何公民不得因性別、種族、宗教、'''
 
'''性取向、財富或其他身份受到歧視,'''
 
'''違者將受法律制裁。'''
 
=== Chapter 3 總統 ===
'''8|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
 
'''對內協調各機關運作,依法行使職權。'''
 
'''9|總統由全民公投直接選舉產生,'''
 
'''採相對多數制,得票最高者當選。'''
 
'''候選人資格:具備公民身分、'''
 
'''成為我國公民6個月、'''
 
'''無違反基本法重大紀錄。'''
 
'''總統任期6個月,連選得連任一次。'''
 
'''10|總統職權如下:'''
 
'''I 對外代表國家,接見外賓、'''
 
'''簽署條約(需經公投批准)。'''
 
'''II 公布法律,監督法律執行。'''
 
'''III 提名行政院院長,交全民公投同意後任命。'''
 
'''IV 國家遭遇緊急狀態時,'''
 
'''依法宣布並召集緊急公投。'''
 
'''V 定期向全民報告國情,'''
 
'''接受公民監督。'''
 
'''VI 擔任國家榮譽象徵,授予榮譽頭銜。'''
 
'''VII 任期屆滿不得獨大,'''
 
'''必須召開總統大選。'''
 
'''VIII 總統任期為半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副總統則跟隨總統下臺,'''
 
'''並選出新一任副總統'''
 
'''11|總統不直接參與行政院日常決策,'''
 
'''行政院院長為行政首長。'''
 
'''總統得召集行政院院長'''
 
'''及部會首長舉行國務會議,'''


'''要以什麼方式傳授給全民知識)'''
'''協調重大政策。總統無法視事時,'''


'''IIIV 監督政府運作、'''
'''由行政院院長代理職務,'''


'''查詢公共資訊及舉報違法行為。'''
'''最長不得超過14日。'''


'''V 遵守國民基本法'''
'''12|總統如有違法失職,'''


'''得由全民發起罷免公投。'''


6|全民有義務遵守基本法、我國憲法
'''罷免提案須至少3-5名公民連署,'''


尊重他人權利 積極參與公投
'''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審查後交付公投。'''


'''罷免公投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


7|任何公民不得因性別、種族、
'''且投票率超過50%時,總統即解職。'''


宗教、性取向、財富或其他身份
'''被罷免的總統,未來的一次'''


受到歧視 違者將受基本法制裁。
'''總統大選不得再次參選公職。'''


==== Chapter 3 政治體制 ====
'''13|總統行使職權受憲法'''


===== Section 1 公投 =====
'''及基本法約束。'''
8|公投由我國全民組成


為國家全民最高權力機構
'''總統任內享有言論免責權,'''


通過數位公投直接行使
'''但涉及刑事犯罪時不在此限。'''


立法與決策權。
'''總統不得兼任其他公職。'''


=== Chapter 4 行政機關 ===
'''14|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9|公投職責包括:
'''設院長1人、部會首長若干人,'''
 
'''由全民公投選舉產生,任期6個月。'''
 
'''15|行政院下設內政、外交、國防、'''
 
'''財政、法務、經濟、交通等部會,'''
 
'''具體組織由國民基本法定之。'''
 
'''16|行政院須定期向'''
 
'''全民報告施政成果,'''
 
'''全民可透過公投不信任案解散行政院。'''
 
=== Chapter 5 立法與公投 ===
'''17|公投由我國全民組成,'''
 
'''為國家最高權力機構,'''
 
'''通過數位公投直接行使立法與決策權。'''
 
'''18|公投職責包括:'''


'''I 制定、修改或廢除法律。'''
'''I 制定、修改或廢除法律。'''
第224行: 第339行:
'''II 批准國家重大政策。'''
'''II 批准國家重大政策。'''


'''III 監督行政與司法部門'''
'''III 監督行政與司法部門,'''


'''罷免不適任公職人員。'''
'''罷免不適任公職人員。'''


'''IIIV 決定外交、國防及國際條約。'''
'''IV 決定外交、國防及國際條約。'''


'''19|全民可通過提案區提交提案,'''


10|全民可通過提案區提交提案
'''經政府決定後進入公投,'''


經政府決定後進入公投
'''如同意超過不同意票則提案通過。'''


如同意超過不同意票則提案通過。
'''20|設立「中央選舉委員會」'''


===== Section 2 行政機關 =====
'''作為獨立機關,'''
11|星氏國會由政府官員、總統、


和曦民國總統及紅石聯邦總統組成
'''由全民公投選出3-5名委員組成,'''


主要作用:
'''任期6個月,負責監督'''


當公投結果的同意不同意平票時
'''公投與選舉的公正性。'''


則一律帶到星氏國會上討論。
'''21|設立「憲法仲裁庭」'''


'''處理公投平票爭議,'''


12|星氏國會為目前我國
'''由全民公投選出3名仲裁官組成,'''


「非必要第二階段」的公投機關
'''僅在公投平票時啟動,'''


必需先第一階段平票時才可運行。
'''裁決結果視同通過。'''


===== Section 3 司法機關 =====
'''22|公投為直接民主核心,'''
13|司法機關獨立於


行政機關與公投 獨立審判案件
'''適用於以下事項:'''


不受公投或行政干預
'''I 法律的制定、修改或廢除。'''


確保公平與法治。
'''II 基礎建設及重大政策。'''


'''III 公職人員(如執行委員、法官)'''


14|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關
'''的選舉與罷免。'''


負責審判違法犯人。
'''IV 憲法修改及國際條約批准。'''


'''23|全民公投分為三類:'''


15|普通法官由全民提名
'''I 常規公投:由全民提案,'''


並經公投選舉 任期8個月 可擇連任
'''經政府核准後進一步執行的公投。'''


可參與輕微案件的陪審團。
'''II 緊急公投:涉及突發事件,'''


==== Chapter 4 公民投票與民主 ====
'''可由全體民眾發起。'''
16|公投為直接民主核心
 
'''III 修憲公投:'''
 
'''修改憲法或是基本法,'''
 
'''需公投獲同意多於不同意數通過。'''
 
'''24|公投透過全民投票進行,'''
 
'''國家憲法保障這些權利,'''
 
'''確保我國任何人都能參與公投。'''
 
=== Chapter 6 司法機關 ===
'''25|司法機關獨立於行政機關與公投,'''
 
'''獨立審判案件,不受公投或行政干預,'''


適用於以下事項:
'''確保公平與法治。'''


'''I 法律的制定、修改或廢除。'''
'''26|設立「憲法法庭」'''
 
'''為最高司法機關,'''
 
'''由全民公投選出3名大法官組成,'''
 
'''任期1年,負責解釋憲法、'''
 
'''審理違憲案件、審判重大案件。'''


'''II 基礎建設及重大政策。'''
'''27|輕微案件由「公民陪審團」審理,'''


'''III 公職人員(如執行委員、法官)的'''
'''每次隨機抽選5名公民擔任臨時陪審員,'''


'''選舉與罷免。'''
'''案件結束後自動解散,不設常任法官。'''


'''IIIV 憲法修改及國際條約批准。'''
=== Chapter 7 經濟與社會事務 ===
'''28|國家保障公民基本福利,'''


'''包括全民醫療及社會保障等,'''


17|全民公投分為三類:
'''具體政策由公投決定。'''


'''I 常規公投:'''
'''29|國家設立桃園科技研究所,'''


'''由全民提案 經政府核准後'''
'''專門研究科技發展,'''


'''進一步執行的公投。'''
'''公民可監督發展情況。'''


'''II 緊急公投:'''
=== Chapter 8 對外事務 ===
'''30|外交與國防事務由公投決定,'''


'''涉及突發事件'''
'''外交部負責執行。'''


'''可由全體民眾發起。'''
'''31|國際條約、維和行動或國際援助,'''


'''III 修憲公投:'''
'''需公投同意多於不同意批准,'''


'''修改憲法或是基本法'''
'''履約報告公開透明。'''


'''需公投獲同意多於不同意數通過。'''
'''32|本國保障公民國際旅行、貿易'''


'''及文化交流自由,簽證與貿易政策'''


18|星氏國會獨立監督公投與選舉
'''由公投決定。'''


確保投票公正 公開結果供全民驗證。
=== Chapter 9 獨立監督機關 ===
'''33|獨立監督機關依法獨立運作,'''


'''監督政府並保障公民權利。'''


19|公投透過全民投票進行
=== Chapter 10 緊急狀態 ===
'''34|當國家遭遇戰爭、內亂、天災'''


國家憲法保障這些權利
'''或憲政危機時,得宣布緊急狀態。'''


確保我國任何人都能參與公投。
'''35|緊急狀態由全民公投批准,'''


==== Chapter 5 經濟與社會事務 ====
'''若情況緊急,得由行政院先行宣布,'''
20|國家保障公民基本福利


包括全民醫療及社會保障等
'''並於24小時內召開緊急公投追認,'''


而具體政策由公投決定。
'''緊急狀態包含遭受'''


'''外國軍事行動之情形,'''


21|國家設立桃園科技研究所
'''總統得依《宸極聯邦共和國戰爭法》'''


專門研究科技發展
'''第5條先行下令自行防衛反擊,'''


公民可監督發展情況。
'''並於24小時內召開緊急公投追認,'''


==== Chapter 6 對外事務 ====
'''且上述均引用'''
22|外交與國防事務由公投決定


星氏國會及外交部負責執行。
'''《宸極聯邦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16條的國安警戒等級。'''


23|國際條約、維和行動或國際援助
'''36|緊急狀態期間,基本權利'''


需公投同意多於不同意批准
'''不受任意限制,'''


履約報告公開透明。
'''任何限制措施須符合比例原則,'''


'''且需於狀態解除後接受司法審查。'''


24|本國保障公民國際旅行、貿易
=== Chapter 11 附則 ===
'''37|本憲法由全民制憲會議制定,'''


及文化交流自由 簽證與貿易政策
'''經全民公投通過後生效。'''


由公投決定。
'''38|憲法修正案須經以下程序:'''


==== Chapter 7 獨立監督機關 ====
'''I 由至少5名公民連署提案。'''
25|獨立監督機關依法獨立運作


監督政府並保障公民權利。
'''II 交付全民公投。'''


==== Chapter 8 附則 ====
'''III 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
26|本憲法由總統親自制定


由全民公投負責發佈憲法
'''且投票率超過33%,方為通過。'''


修改需經全民公投通過
'''39|國父職權'''


第二階段國會公投需
'''國父擁有宸極聯邦共和國最高代表身分'''


同意多於不同意則通過。
'''及整個國家的行政權(此為協助總統依法行政)。'''


'''40|本憲法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27|本憲法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實施細則由公投制定,'''


實施細則由公投制定
'''憲法法庭監督合憲性。'''


高等法院監督合憲性。
[[分類:國家列表]]
[[分類:國家列表]]
[[分類:共和國]]
[[分類:共和國]]
[[分類:聯邦共和制國家]]
[[分類:聯邦共和制國家]]
[[分類:2023年建立的國家或政權]]
[[分類:2023年建立的國家或政權]]

於 2026年10月5日 (一) 21:33 的最新修訂

宸極聯邦共和國
Chenji Federal Republic
宸極聯邦共和國國旗
國旗
宸極聯邦共和國國徽
國徽
位置 中國大陸
首都 江蘇省-南京
官方語言 繁簡中文
政府 宸極聯邦政府
半總統制
目前是半民主國
• 總統
ATF
• 副總統
染紅
• 立法院長
不詳
• 行政院長
電視培根
• 人民自由黨黨魁
迷因客
立法機構 宸極聯邦立法院
成立 2023年9月19日
人口
• 2026年2月3日估計
正式國公民:72位
日期格式 YYYY/MM/DD
• 曆法
陽曆

宸極聯邦共和國(英語:Chenji Federal Republic) 簡稱宸極(CFR) 是一個長駐Discord的主權獨立微國家。

宸極聯邦大致歷史

我國歷史採用連續性原則 並支持法理連續性的觀點 例:CFR建立於2025/5/19 但其前身國家建立於2023/9/19 則以連續性原則來看 我國建國日期實際上於2023/9/19 而國慶日實際上於9/19

「翔執意聯邦合眾國FUSA」在西元2023年9月19日正式成立。國家成立後,開始大力發展,劃分省市、設立大量AI機器人,不過卻沒什麼人關心政治,直至2024年,貓貓集團CCG成立,FUSA才有了新的方向。

CCG成立後,繼承了FUSA的法理地位,且集團在日後迎來了嬰兒潮,但後來群主(迷因客)因執政不當,導致CCG被瘋狂轟炸,CCG只能解散並分裂,而這時,迷之國TLoM跳出來,試圖獨攬大權。

TLoM雖然繼承了CCG的法理地位,但運作方式卻不是Discord微國的運作方式。而更偏向於伺服器,後來經各種事件、革命後,逐漸變成迷之群Tgof。

在這之後,雖變回伺服器,但運作方式卻越來越靠近微國,直至2025年5月5日,由迷因客提案的 「重回微國」提案正式開啟公投。

2025年5月19日,公投通過,迷意志聯邦合眾國MFUS就此成立。一開始發展都很正常,也有近十個邦交國,直到2025年7月9日,一則戒嚴令,讓我國一蹶不振。

一則戒嚴令,讓我國被國際制裁,當時我國的首要目標就是跟紅石建交,紅石最終拒絕,結果導致總統不理智,接著,戒嚴令通過。

雖然戒嚴只維持一天就結束,卻讓我國認為,以後沒必要的話,不能再亂搞戒嚴,就這樣和平了快一個月。

2025年7月23日中午,我國對於偽獨協之事件表明了立場,並堅決站在紅石聯邦一方。(30國共同聲明+微國家七月政治風波)

2025年7月29日 我國正式參與斯坎戰爭。

2025年8月6日,因為總統濫用權力,讓我國走上法西斯的路。

我國再次被國際制裁,為期三天的法西斯,使我國國力衰退,到2025年8月10日,我國與紅石單談,談判結果非常成功,我國法西斯時期正式落幕,為民主自由開闢了新的希望。

2025年8月18日 00:50 大斯皇帝國對我國宣戰,引發連鎖效應,我國就此被捲入「第三次世界大戰」。

2025年8月19日 中聯、香蕉國、團結協定、德意志聯邦帝國及奧匈帝國正式加入戰局。

2025年8月20日 我國與德意志帝國組成同盟國,共同攻打香蕉國。

2025年8月21日 戰爭型態從正面硬剛轉為游擊戰。

2025年8月22日 勃根地騎士團國及團結協定加入同盟國,四國共同攻打香蕉國。

2025年8月23日 我國重新與斯特蘭德聯邦共和國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此舉等同於合法解除費洛德宣言其中的外交、主權承認限制。

2025年9月12日 我國遭到李氏解放陣線的轟炸,導致我國解除中立地位,站在斯特蘭德那方,俗稱「9•12事件」。

2025年9月26日 我國國號正式從MFUS更改為宸極聯邦共和國(CFR)。

2025年11月30日 同盟國(宸極聯邦共和國、德意志帝國、勃根地騎士團國、團結協定)代表:迷因客與敵對國(香蕉教人民共和國)代表:MikeTong正式簽署停戰協定,三戰正式結束。

2025年12月5日 我國做出了微國圈上史無前例的舉動:國家所有權由迷因客正式轉讓給ATF,完成總統大選。

邦交國-大使(截至2026/7/3)

1.然登意志聯邦國

2.YIPEE民主共和國

3.斯特蘭德聯邦共和國

4.貓咪人民共和國

5.德納斯社會民主主義共和國

6.龜龜第一共和國

7.漢普頓阿拉伯人民社會主義民眾國

8.天府民國

9.納陽王朝

10.光滬中華民主邦聯

11.愛爾達王國(凱爾溫共和國)

12.銀河系科學與科技發展聯邦

13.璃陽王國

14.羅德爾王國

15.北歐聯盟

16.諾蘭蒂亞王國

邦交國-公使(截至2026/7/3)

1.飛魚國

2.荷月聯合帝國

代表處

1.和曦民國

2.大洋民主聯邦國

已加入組織/聯盟(截至2026/7/3)

1.ONV(微國家組織)

2.CETPO(經濟貿易全面夥伴合作平臺)

3.MWDU(微國世界發展聯盟)

4.ICEA(國際總會)

5.TWGA(野薑花協定)

6.MHDA(微國文史紀錄協會)

宸極聯邦之憲法(更新於2026/10/5)

《宸極聯邦共和國憲法2.0v》

Chapter 1 總則

1|宸極聯邦共和國為主權獨立國家,

以下簡稱為「宸極」。

目前採行直接民主共和制,

全民通過公投直接行使最高權力,

制定法律與政策。

2|本國致力於國際和平與合作,

參與全球永續發展與人權保障,

重大國際事務由全民公投決定。

Chapter 2 全民的權利與義務

3|本國以保障人權、法治、平等、

科技、民主及永續發展為核心原則,

任何法律或決策不得違反本憲法。

4|全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

信仰、隱私及資訊自由等基本權利,

這些權利受憲法保護。

5|宸極全民享有以下權利:

I 直接參與投票及提案。

II 選舉及被選舉為公職人員。

III 獲得醫療、社會福利

及基本生活保障。

IV 監督政府運作、查詢公共資訊

及舉報違法行為。

V 依法設立公司、從事合法資本交易。

6|全民負有以下義務:

I 遵守憲法、法律及合法判決。

II 尊重他人權利與自由。

III 依法參與公投及公共事務。

IV 誠實納稅,支持國家發展。

V 國家遭遇緊急危難時,

有義務協助防衛。

7|任何公民不得因性別、種族、宗教、

性取向、財富或其他身份受到歧視,

違者將受法律制裁。

Chapter 3 總統

8|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

對內協調各機關運作,依法行使職權。

9|總統由全民公投直接選舉產生,

採相對多數制,得票最高者當選。

候選人資格:具備公民身分、

成為我國公民6個月、

無違反基本法重大紀錄。

總統任期6個月,連選得連任一次。

10|總統職權如下:

I 對外代表國家,接見外賓、

簽署條約(需經公投批准)。

II 公布法律,監督法律執行。

III 提名行政院院長,交全民公投同意後任命。

IV 國家遭遇緊急狀態時,

依法宣布並召集緊急公投。

V 定期向全民報告國情,

接受公民監督。

VI 擔任國家榮譽象徵,授予榮譽頭銜。

VII 任期屆滿不得獨大,

必須召開總統大選。

VIII 總統任期為半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副總統則跟隨總統下臺,

並選出新一任副總統

11|總統不直接參與行政院日常決策,

行政院院長為行政首長。

總統得召集行政院院長

及部會首長舉行國務會議,

協調重大政策。總統無法視事時,

由行政院院長代理職務,

最長不得超過14日。

12|總統如有違法失職,

得由全民發起罷免公投。

罷免提案須至少3-5名公民連署,

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審查後交付公投。

罷免公投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

且投票率超過50%時,總統即解職。

被罷免的總統,未來的一次

總統大選不得再次參選公職。

13|總統行使職權受憲法

及基本法約束。

總統任內享有言論免責權,

但涉及刑事犯罪時不在此限。

總統不得兼任其他公職。

Chapter 4 行政機關

14|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設院長1人、部會首長若干人,

由全民公投選舉產生,任期6個月。

15|行政院下設內政、外交、國防、

財政、法務、經濟、交通等部會,

具體組織由國民基本法定之。

16|行政院須定期向

全民報告施政成果,

全民可透過公投不信任案解散行政院。

Chapter 5 立法與公投

17|公投由我國全民組成,

為國家最高權力機構,

通過數位公投直接行使立法與決策權。

18|公投職責包括:

I 制定、修改或廢除法律。

II 批准國家重大政策。

III 監督行政與司法部門,

罷免不適任公職人員。

IV 決定外交、國防及國際條約。

19|全民可通過提案區提交提案,

經政府決定後進入公投,

如同意超過不同意票則提案通過。

20|設立「中央選舉委員會」

作為獨立機關,

由全民公投選出3-5名委員組成,

任期6個月,負責監督

公投與選舉的公正性。

21|設立「憲法仲裁庭」

處理公投平票爭議,

由全民公投選出3名仲裁官組成,

僅在公投平票時啟動,

裁決結果視同通過。

22|公投為直接民主核心,

適用於以下事項:

I 法律的制定、修改或廢除。

II 基礎建設及重大政策。

III 公職人員(如執行委員、法官)

的選舉與罷免。

IV 憲法修改及國際條約批准。

23|全民公投分為三類:

I 常規公投:由全民提案,

經政府核准後進一步執行的公投。

II 緊急公投:涉及突發事件,

可由全體民眾發起。

III 修憲公投:

修改憲法或是基本法,

需公投獲同意多於不同意數通過。

24|公投透過全民投票進行,

國家憲法保障這些權利,

確保我國任何人都能參與公投。

Chapter 6 司法機關

25|司法機關獨立於行政機關與公投,

獨立審判案件,不受公投或行政干預,

確保公平與法治。

26|設立「憲法法庭」

為最高司法機關,

由全民公投選出3名大法官組成,

任期1年,負責解釋憲法、

審理違憲案件、審判重大案件。

27|輕微案件由「公民陪審團」審理,

每次隨機抽選5名公民擔任臨時陪審員,

案件結束後自動解散,不設常任法官。

Chapter 7 經濟與社會事務

28|國家保障公民基本福利,

包括全民醫療及社會保障等,

具體政策由公投決定。

29|國家設立桃園科技研究所,

專門研究科技發展,

公民可監督發展情況。

Chapter 8 對外事務

30|外交與國防事務由公投決定,

外交部負責執行。

31|國際條約、維和行動或國際援助,

需公投同意多於不同意批准,

履約報告公開透明。

32|本國保障公民國際旅行、貿易

及文化交流自由,簽證與貿易政策

由公投決定。

Chapter 9 獨立監督機關

33|獨立監督機關依法獨立運作,

監督政府並保障公民權利。

Chapter 10 緊急狀態

34|當國家遭遇戰爭、內亂、天災

或憲政危機時,得宣布緊急狀態。

35|緊急狀態由全民公投批准,

若情況緊急,得由行政院先行宣布,

並於24小時內召開緊急公投追認,

緊急狀態包含遭受

外國軍事行動之情形,

總統得依《宸極聯邦共和國戰爭法》

第5條先行下令自行防衛反擊,

並於24小時內召開緊急公投追認,

且上述均引用

《宸極聯邦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16條的國安警戒等級。

36|緊急狀態期間,基本權利

不受任意限制,

任何限制措施須符合比例原則,

且需於狀態解除後接受司法審查。

Chapter 11 附則

37|本憲法由全民制憲會議制定,

經全民公投通過後生效。

38|憲法修正案須經以下程序:

I 由至少5名公民連署提案。

II 交付全民公投。

III 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

且投票率超過33%,方為通過。

39|國父職權

國父擁有宸極聯邦共和國最高代表身分

及整個國家的行政權(此為協助總統依法行政)。

40|本憲法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實施細則由公投制定,

憲法法庭監督合憲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