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極聯邦共和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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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eader_title4=行政院長|leader_name4=[[電視培根]]|leader_title5=人民自由黨黨魁|leader_name5=[[迷因客]]}}'''宸極聯邦共和國'''(英語:'''Chenji Federal Republic''') 簡稱'''宸極'''('''CFR''') 是一個長駐Discord的主權獨立微國家。 | ||
'''宸極聯邦共和國'''(英語:'''Chenji Federal Republic | |||
== '''宸極聯邦大致歷史''' == | == '''宸極聯邦大致歷史''' == | ||
我國歷史採用'''連續性原則''' 並支持'''法理連續性的觀點''' 例:'''[[宸極聯邦共和國|CFR]]'''建立於2025/5/19 但其前身國家建立於2023/9/19 則以'''連續性原則'''來看 我國建國日期實際上於2023/9/19 而國慶日實際上於9/19 | |||
''' | 「'''翔執意聯邦合眾國FUSA'''」在西元2023年9月19日正式成立。國家成立後,開始大力發展,劃分省市、設立大量AI機器人,不過卻沒什麼人關心政治,直至2024年,'''貓貓集團CCG'''成立,'''FUSA'''才有了新的方向。 | ||
''' | '''CCG'''成立後,繼承了'''FUSA'''的法理地位,且集團在日後迎來了嬰兒潮,但後來群主('''[[迷因客]]''')因執政不當,導致'''CCG'''被瘋狂轟炸,'''CCG'''只能解散並分裂,而這時,'''迷之國TLoM'''跳出來,試圖獨攬大權。 | ||
'''TLoM'''雖然繼承了'''CCG'''的法理地位,但運作方式卻不是Discord微國的運作方式。而更偏向於伺服器,後來經各種事件、革命後,逐漸變成'''迷之群Tgof'''。 | |||
在這之後,雖變回伺服器,但運作方式卻越來越靠近微國,直至2025年5月5日,由'''[[迷因客]]'''提案的 「重回微國」提案正式開啟公投。 | |||
一則戒嚴令,讓我國被國際制裁,當時我國的首要目標就是跟[[紅石聯邦共和國|'''紅石''']]建交, | 2025年5月19日,公投通過,[[迷意志聯邦合眾國|'''迷意志聯邦合眾國MFUS''']]就此成立。一開始發展都很正常,也有近十個邦交國,直到2025年7月9日,一則戒嚴令,讓我國一蹶不振。 | ||
一則戒嚴令,讓我國被國際制裁,當時我國的首要目標就是跟[[紅石聯邦共和國|'''紅石''']]建交,[[紅石聯邦共和國|'''紅石''']]最終拒絕,結果導致總統不理智,接著,戒嚴令通過。 | |||
雖然戒嚴只維持一天就結束,卻讓我國認為,以後沒必要的話,不能再亂搞戒嚴,就這樣和平了快一個月。 | 雖然戒嚴只維持一天就結束,卻讓我國認為,以後沒必要的話,不能再亂搞戒嚴,就這樣和平了快一個月。 | ||
2025年7月23日中午,我國對於偽獨協之事件表明了立場,並堅決站在紅石聯邦一方。([[三十國於聯合微國家組織第一次共同聲明|30國共同聲明]]+[https://www.micropedia.uk/wiki/%E8%81%AF%E5%90%88%E5%BE%AE%E5%9C%8B%E5%AE%B6%E7%B5%84%E7%B9%94%E4%B8%83%E6%9C%88%E6%94%BF%E6%B2%BB%E9%A2%A8%E6%B3%A2 微國家七月政治風波]) | 2025年7月23日中午,我國對於偽獨協之事件表明了立場,並堅決站在紅石聯邦一方。([[三十國於聯合微國家組織第一次共同聲明|30國共同聲明]]+[https://www.micropedia.uk/wiki/%E8%81%AF%E5%90%88%E5%BE%AE%E5%9C%8B%E5%AE%B6%E7%B5%84%E7%B9%94%E4%B8%83%E6%9C%88%E6%94%BF%E6%B2%BB%E9%A2%A8%E6%B3%A2 微國家七月政治風波]) | ||
2025年7月29日 我國正式參與'''[[斯坎戰爭]]。''' | |||
2025年8月6日,因為總統濫用權力,讓我國走上法西斯的路。 | 2025年8月6日,因為總統濫用權力,讓我國走上法西斯的路。 | ||
我國再次被國際制裁,為期三天的法西斯,使我國 | 我國再次被國際制裁,為期三天的法西斯,使我國國力衰退,到2025年8月10日,我國與[[紅石聯邦共和國|'''紅石''']]單談,談判結果非常成功,我國法西斯時期正式落幕,為民主自由開闢了新的希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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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2025年8月21日 戰爭型態從正面硬剛轉為游擊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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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邦交國(截 | 2025年8月23日 我國重新與'''[[斯特蘭德聯邦共和國]]'''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此舉等同於合法解除'''[[費洛德宣言]]'''其中的外交、主權承認限制。 | ||
2025年9月12日 我國遭到'''[[李氏解放陣線]]'''的轟炸,導致我國解除中立地位,站在[[斯特蘭德聯邦共和國|'''斯特蘭德''']]那方,俗稱「'''[[9•12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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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5日 '''[[宸極聯邦共和國|我國]]'''做出了微國圈上史無前例的舉動:國家所有權由'''[[迷因客]]'''正式轉讓給'''[[ATF]]''',完成總統大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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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愛爾達王國]][[經濟貿易全面夥伴合作平台|(]][[凱爾溫共和國]][[經濟貿易全面夥伴合作平台|)]]''' | |||
'''12.[[銀河系科學與科技發展聯邦]]''' | |||
''' | '''13.[[璃陽王國]]''' | ||
''' | '''14.[[羅德爾王國]]''' | ||
''' | '''15.[[北歐聯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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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邦交國-公使(截至2026/7/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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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野薑花協定|TWGA(野薑花協定)]]''' | |||
'''6.[[微國文史紀錄協會|MHDA(微國文史紀錄協會)]]''' | |||
== | == '''宸極聯邦之憲法(更新於2026/10/5)''' == | ||
=== 《宸極聯邦共和國憲法2.0v》 === | |||
=== Chapter 1 總則 === | |||
'''1|宸極聯邦共和國為主權獨立國家,''' | |||
'''以下簡稱為「宸極」。''' | |||
'''目前採行直接民主共和制,''' | |||
'''全民通過公投直接行使最高權力,''' | |||
'''制定法律與政策。''' | |||
'''2|本國致力於國際和平與合作,''' | |||
'''參與全球永續發展與人權保障,''' | |||
'''重大國際事務由全民公投決定。''' | |||
=== Chapter 2 全民的權利與義務 === | |||
'''3|本國以保障人權、法治、平等、''' | |||
'''科技、民主及永續發展為核心原則,''' | |||
'''任何法律或決策不得違反本憲法。''' | |||
'''4|全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 | |||
'''信仰、隱私及資訊自由等基本權利,''' | |||
'''這些權利受憲法保護。''' | |||
'''5|宸極全民享有以下權利:''' | |||
5|宸極 | |||
'''I 直接參與投票及提案。''' | '''I 直接參與投票及提案。''' | ||
| 第159行: | 第194行: | ||
'''及基本生活保障。''' | '''及基本生活保障。''' | ||
''' | '''IV 監督政府運作、查詢公共資訊''' | ||
'''及舉報違法行為。''' | |||
'''V 依法設立公司、從事合法資本交易。''' | |||
'''6|全民負有以下義務:''' | |||
'''I 遵守憲法、法律及合法判決。''' | |||
'''II 尊重他人權利與自由。''' | |||
'''III 依法參與公投及公共事務。''' | |||
'''IV 誠實納稅,支持國家發展。''' | |||
'''V 國家遭遇緊急危難時,''' | |||
'''有義務協助防衛。''' | |||
'''7|任何公民不得因性別、種族、宗教、''' | |||
'''性取向、財富或其他身份受到歧視,''' | |||
'''違者將受法律制裁。''' | |||
=== Chapter 3 總統 === | |||
'''8|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 | |||
'''對內協調各機關運作,依法行使職權。''' | |||
'''9|總統由全民公投直接選舉產生,''' | |||
'''採相對多數制,得票最高者當選。''' | |||
'''候選人資格:具備公民身分、''' | |||
'''成為我國公民6個月、''' | |||
'''無違反基本法重大紀錄。''' | |||
'''總統任期6個月,連選得連任一次。''' | |||
''' | '''10|總統職權如下:''' | ||
''' | '''I 對外代表國家,接見外賓、''' | ||
''' | '''簽署條約(需經公投批准)。''' | ||
''' | '''II 公布法律,監督法律執行。''' | ||
'''III 提名行政院院長,交全民公投同意後任命。''' | |||
'''IV 國家遭遇緊急狀態時,''' | |||
'''依法宣布並召集緊急公投。''' | |||
'''V 定期向全民報告國情,''' | |||
'''接受公民監督。''' | |||
'''VI 擔任國家榮譽象徵,授予榮譽頭銜。''' | |||
'''VII 任期屆滿不得獨大,''' | |||
'''必須召開總統大選。''' | |||
'''VIII 總統任期為半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 |||
'''副總統則跟隨總統下臺,''' | |||
'''並選出新一任副總統''' | |||
'''11|總統不直接參與行政院日常決策,''' | |||
'''行政院院長為行政首長。''' | |||
'''總統得召集行政院院長''' | |||
'''及部會首長舉行國務會議,''' | |||
'''協調重大政策。總統無法視事時,''' | |||
'''由行政院院長代理職務,''' | |||
'''最長不得超過14日。''' | |||
'''12|總統如有違法失職,''' | |||
'''得由全民發起罷免公投。''' | |||
'''罷免提案須至少3-5名公民連署,''' | |||
'''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審查後交付公投。''' | |||
'''罷免公投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 | |||
'''且投票率超過50%時,總統即解職。''' | |||
'''被罷免的總統,未來的一次''' | |||
'''總統大選不得再次參選公職。''' | |||
'''13|總統行使職權受憲法''' | |||
'''及基本法約束。''' | |||
'''總統任內享有言論免責權,''' | |||
'''但涉及刑事犯罪時不在此限。''' | |||
'''總統不得兼任其他公職。''' | |||
=== Chapter 4 行政機關 === | |||
'''14|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 |||
'''設院長1人、部會首長若干人,''' | |||
'''由全民公投選舉產生,任期6個月。''' | |||
'''15|行政院下設內政、外交、國防、''' | |||
'''財政、法務、經濟、交通等部會,''' | |||
'''具體組織由國民基本法定之。''' | |||
'''16|行政院須定期向''' | |||
'''全民報告施政成果,''' | |||
'''全民可透過公投不信任案解散行政院。''' | |||
=== Chapter 5 立法與公投 === | |||
'''17|公投由我國全民組成,''' | |||
'''為國家最高權力機構,''' | |||
'''通過數位公投直接行使立法與決策權。''' | |||
'''18|公投職責包括:''' | |||
'''I 制定、修改或廢除法律。''' | '''I 制定、修改或廢除法律。''' | ||
| 第199行: | 第339行: | ||
'''II 批准國家重大政策。''' | '''II 批准國家重大政策。''' | ||
'''III 監督行政與司法部門''' | '''III 監督行政與司法部門,''' | ||
'''罷免不適任公職人員。''' | '''罷免不適任公職人員。''' | ||
''' | '''IV 決定外交、國防及國際條約。''' | ||
'''19|全民可通過提案區提交提案,''' | |||
'''經政府決定後進入公投,''' | |||
'''如同意超過不同意票則提案通過。''' | |||
'''20|設立「中央選舉委員會」''' | |||
'''作為獨立機關,''' | |||
'''由全民公投選出3-5名委員組成,''' | |||
'''任期6個月,負責監督''' | |||
'''公投與選舉的公正性。''' | |||
'''21|設立「憲法仲裁庭」''' | |||
'''處理公投平票爭議,''' | |||
'''由全民公投選出3名仲裁官組成,''' | |||
'''僅在公投平票時啟動,''' | |||
'''裁決結果視同通過。''' | |||
'''22|公投為直接民主核心,''' | |||
'''適用於以下事項:''' | |||
'''I 法律的制定、修改或廢除。''' | |||
'''II 基礎建設及重大政策。''' | |||
'''III 公職人員(如執行委員、法官)''' | |||
'''的選舉與罷免。''' | |||
'''IV 憲法修改及國際條約批准。''' | |||
'''23|全民公投分為三類:''' | |||
'''I 常規公投:由全民提案,''' | |||
'''經政府核准後進一步執行的公投。''' | |||
'''II 緊急公投:涉及突發事件,''' | |||
'''可由全體民眾發起。''' | |||
'''III 修憲公投:''' | |||
'''修改憲法或是基本法,''' | |||
''' | '''需公投獲同意多於不同意數通過。''' | ||
'''24|公投透過全民投票進行,''' | |||
'''國家憲法保障這些權利,''' | |||
'''確保我國任何人都能參與公投。''' | |||
=== Chapter 6 司法機關 === | |||
'''25|司法機關獨立於行政機關與公投,''' | |||
'''獨立審判案件,不受公投或行政干預,''' | |||
'''確保公平與法治。''' | |||
'''26|設立「憲法法庭」''' | |||
'''為最高司法機關,''' | |||
'''由全民公投選出3名大法官組成,''' | |||
'''任期1年,負責解釋憲法、''' | |||
'''審理違憲案件、審判重大案件。''' | |||
''' | '''27|輕微案件由「公民陪審團」審理,''' | ||
''' | '''每次隨機抽選5名公民擔任臨時陪審員,''' | ||
''' | '''案件結束後自動解散,不設常任法官。''' | ||
''' | === Chapter 7 經濟與社會事務 === | ||
'''28|國家保障公民基本福利,''' | |||
'''包括全民醫療及社會保障等,''' | |||
'''具體政策由公投決定。''' | |||
''' | '''29|國家設立桃園科技研究所,''' | ||
''' | '''專門研究科技發展,''' | ||
''' | '''公民可監督發展情況。''' | ||
''' | === Chapter 8 對外事務 === | ||
'''30|外交與國防事務由公投決定,''' | |||
''' | '''外交部負責執行。''' | ||
''' | '''31|國際條約、維和行動或國際援助,''' | ||
''' | '''需公投同意多於不同意批准,''' | ||
''' | '''履約報告公開透明。''' | ||
''' | '''32|本國保障公民國際旅行、貿易''' | ||
'''及文化交流自由,簽證與貿易政策''' | |||
'''由公投決定。''' | |||
=== Chapter 9 獨立監督機關 === | |||
'''33|獨立監督機關依法獨立運作,''' | |||
'''監督政府並保障公民權利。''' | |||
=== Chapter 10 緊急狀態 === | |||
'''34|當國家遭遇戰爭、內亂、天災''' | |||
'''或憲政危機時,得宣布緊急狀態。''' | |||
'''35|緊急狀態由全民公投批准,''' | |||
'''若情況緊急,得由行政院先行宣布,''' | |||
'''並於24小時內召開緊急公投追認,''' | |||
'''緊急狀態包含遭受''' | |||
'''外國軍事行動之情形,''' | |||
'''總統得依《宸極聯邦共和國戰爭法》''' | |||
'''第5條先行下令自行防衛反擊,''' | |||
'''並於24小時內召開緊急公投追認,''' | |||
'''且上述均引用''' | |||
'''《宸極聯邦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 |||
'''第16條的國安警戒等級。''' | |||
'''36|緊急狀態期間,基本權利''' | |||
'''不受任意限制,''' | |||
'''任何限制措施須符合比例原則,''' | |||
'''且需於狀態解除後接受司法審查。''' | |||
=== Chapter 11 附則 === | |||
'''37|本憲法由全民制憲會議制定,''' | |||
'''經全民公投通過後生效。''' | |||
'''38|憲法修正案須經以下程序:''' | |||
'''I 由至少5名公民連署提案。''' | |||
'''II 交付全民公投。''' | |||
'''III 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 | |||
'''且投票率超過33%,方為通過。''' | |||
'''39|國父職權''' | |||
'''國父擁有宸極聯邦共和國最高代表身分''' | |||
'''及整個國家的行政權(此為協助總統依法行政)。''' | |||
'''40|本憲法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 |||
'''實施細則由公投制定,''' | |||
'''憲法法庭監督合憲性。''' | |||
[[分類:國家列表]] | [[分類:國家列表]] | ||
[[分類: | [[分類:共和國]] | ||
[[分類:聯邦共和制國家]] | |||
[[分類:2023年建立的國家或政權]] | |||
於 2026年10月5日 (一) 21:33 的最新修訂
| 宸極聯邦共和國 | |
|---|---|
| Chenji Federal Republic | |
| 位置 | 中國大陸 |
| 首都 | 江蘇省-南京 |
| 官方語言 | 繁簡中文 |
| 政府 |
宸極聯邦政府 半總統制 目前是半民主國 |
• 總統 | ATF |
• 副總統 | 染紅 |
• 立法院長 | 不詳 |
• 行政院長 | 電視培根 |
• 人民自由黨黨魁 | 迷因客 |
| 立法機構 | 宸極聯邦立法院 |
| 成立 | 2023年9月19日 |
| 人口 | |
• 2026年2月3日估計 | 正式國公民:72位 |
| 日期格式 | YYYY/MM/DD |
• 曆法 | 陽曆 |
宸極聯邦共和國(英語:Chenji Federal Republic) 簡稱宸極(CFR) 是一個長駐Discord的主權獨立微國家。
宸極聯邦大致歷史
我國歷史採用連續性原則 並支持法理連續性的觀點 例:CFR建立於2025/5/19 但其前身國家建立於2023/9/19 則以連續性原則來看 我國建國日期實際上於2023/9/19 而國慶日實際上於9/19
「翔執意聯邦合眾國FUSA」在西元2023年9月19日正式成立。國家成立後,開始大力發展,劃分省市、設立大量AI機器人,不過卻沒什麼人關心政治,直至2024年,貓貓集團CCG成立,FUSA才有了新的方向。
CCG成立後,繼承了FUSA的法理地位,且集團在日後迎來了嬰兒潮,但後來群主(迷因客)因執政不當,導致CCG被瘋狂轟炸,CCG只能解散並分裂,而這時,迷之國TLoM跳出來,試圖獨攬大權。
TLoM雖然繼承了CCG的法理地位,但運作方式卻不是Discord微國的運作方式。而更偏向於伺服器,後來經各種事件、革命後,逐漸變成迷之群Tgof。
在這之後,雖變回伺服器,但運作方式卻越來越靠近微國,直至2025年5月5日,由迷因客提案的 「重回微國」提案正式開啟公投。
2025年5月19日,公投通過,迷意志聯邦合眾國MFUS就此成立。一開始發展都很正常,也有近十個邦交國,直到2025年7月9日,一則戒嚴令,讓我國一蹶不振。
一則戒嚴令,讓我國被國際制裁,當時我國的首要目標就是跟紅石建交,紅石最終拒絕,結果導致總統不理智,接著,戒嚴令通過。
雖然戒嚴只維持一天就結束,卻讓我國認為,以後沒必要的話,不能再亂搞戒嚴,就這樣和平了快一個月。
2025年7月23日中午,我國對於偽獨協之事件表明了立場,並堅決站在紅石聯邦一方。(30國共同聲明+微國家七月政治風波)
2025年7月29日 我國正式參與斯坎戰爭。
2025年8月6日,因為總統濫用權力,讓我國走上法西斯的路。
我國再次被國際制裁,為期三天的法西斯,使我國國力衰退,到2025年8月10日,我國與紅石單談,談判結果非常成功,我國法西斯時期正式落幕,為民主自由開闢了新的希望。
2025年8月18日 00:50 大斯皇帝國對我國宣戰,引發連鎖效應,我國就此被捲入「第三次世界大戰」。
2025年8月19日 中聯、香蕉國、團結協定、德意志聯邦帝國及奧匈帝國正式加入戰局。
2025年8月20日 我國與德意志帝國組成同盟國,共同攻打香蕉國。
2025年8月21日 戰爭型態從正面硬剛轉為游擊戰。
2025年8月22日 勃根地騎士團國及團結協定加入同盟國,四國共同攻打香蕉國。
2025年8月23日 我國重新與斯特蘭德聯邦共和國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此舉等同於合法解除費洛德宣言其中的外交、主權承認限制。
2025年9月12日 我國遭到李氏解放陣線的轟炸,導致我國解除中立地位,站在斯特蘭德那方,俗稱「9•12事件」。
2025年9月26日 我國國號正式從MFUS更改為宸極聯邦共和國(CFR)。
2025年11月30日 同盟國(宸極聯邦共和國、德意志帝國、勃根地騎士團國、團結協定)代表:迷因客與敵對國(香蕉教人民共和國)代表:MikeTong正式簽署停戰協定,三戰正式結束。
2025年12月5日 我國做出了微國圈上史無前例的舉動:國家所有權由迷因客正式轉讓給ATF,完成總統大選。
邦交國-大使(截至2026/7/3)
1.然登意志聯邦國
4.貓咪人民共和國
6.龜龜第一共和國
8.天府民國
9.納陽王朝
10.光滬中華民主邦聯
12.銀河系科學與科技發展聯邦
13.璃陽王國
14.羅德爾王國
15.北歐聯盟
16.諾蘭蒂亞王國
邦交國-公使(截至2026/7/3)
1.飛魚國
2.荷月聯合帝國
代表處
1.和曦民國
2.大洋民主聯邦國
已加入組織/聯盟(截至2026/7/3)
宸極聯邦之憲法(更新於2026/10/5)
《宸極聯邦共和國憲法2.0v》
Chapter 1 總則
1|宸極聯邦共和國為主權獨立國家,
以下簡稱為「宸極」。
目前採行直接民主共和制,
全民通過公投直接行使最高權力,
制定法律與政策。
2|本國致力於國際和平與合作,
參與全球永續發展與人權保障,
重大國際事務由全民公投決定。
Chapter 2 全民的權利與義務
3|本國以保障人權、法治、平等、
科技、民主及永續發展為核心原則,
任何法律或決策不得違反本憲法。
4|全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
信仰、隱私及資訊自由等基本權利,
這些權利受憲法保護。
5|宸極全民享有以下權利:
I 直接參與投票及提案。
II 選舉及被選舉為公職人員。
III 獲得醫療、社會福利
及基本生活保障。
IV 監督政府運作、查詢公共資訊
及舉報違法行為。
V 依法設立公司、從事合法資本交易。
6|全民負有以下義務:
I 遵守憲法、法律及合法判決。
II 尊重他人權利與自由。
III 依法參與公投及公共事務。
IV 誠實納稅,支持國家發展。
V 國家遭遇緊急危難時,
有義務協助防衛。
7|任何公民不得因性別、種族、宗教、
性取向、財富或其他身份受到歧視,
違者將受法律制裁。
Chapter 3 總統
8|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
對內協調各機關運作,依法行使職權。
9|總統由全民公投直接選舉產生,
採相對多數制,得票最高者當選。
候選人資格:具備公民身分、
成為我國公民6個月、
無違反基本法重大紀錄。
總統任期6個月,連選得連任一次。
10|總統職權如下:
I 對外代表國家,接見外賓、
簽署條約(需經公投批准)。
II 公布法律,監督法律執行。
III 提名行政院院長,交全民公投同意後任命。
IV 國家遭遇緊急狀態時,
依法宣布並召集緊急公投。
V 定期向全民報告國情,
接受公民監督。
VI 擔任國家榮譽象徵,授予榮譽頭銜。
VII 任期屆滿不得獨大,
必須召開總統大選。
VIII 總統任期為半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副總統則跟隨總統下臺,
並選出新一任副總統
11|總統不直接參與行政院日常決策,
行政院院長為行政首長。
總統得召集行政院院長
及部會首長舉行國務會議,
協調重大政策。總統無法視事時,
由行政院院長代理職務,
最長不得超過14日。
12|總統如有違法失職,
得由全民發起罷免公投。
罷免提案須至少3-5名公民連署,
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審查後交付公投。
罷免公投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
且投票率超過50%時,總統即解職。
被罷免的總統,未來的一次
總統大選不得再次參選公職。
13|總統行使職權受憲法
及基本法約束。
總統任內享有言論免責權,
但涉及刑事犯罪時不在此限。
總統不得兼任其他公職。
Chapter 4 行政機關
14|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設院長1人、部會首長若干人,
由全民公投選舉產生,任期6個月。
15|行政院下設內政、外交、國防、
財政、法務、經濟、交通等部會,
具體組織由國民基本法定之。
16|行政院須定期向
全民報告施政成果,
全民可透過公投不信任案解散行政院。
Chapter 5 立法與公投
17|公投由我國全民組成,
為國家最高權力機構,
通過數位公投直接行使立法與決策權。
18|公投職責包括:
I 制定、修改或廢除法律。
II 批准國家重大政策。
III 監督行政與司法部門,
罷免不適任公職人員。
IV 決定外交、國防及國際條約。
19|全民可通過提案區提交提案,
經政府決定後進入公投,
如同意超過不同意票則提案通過。
20|設立「中央選舉委員會」
作為獨立機關,
由全民公投選出3-5名委員組成,
任期6個月,負責監督
公投與選舉的公正性。
21|設立「憲法仲裁庭」
處理公投平票爭議,
由全民公投選出3名仲裁官組成,
僅在公投平票時啟動,
裁決結果視同通過。
22|公投為直接民主核心,
適用於以下事項:
I 法律的制定、修改或廢除。
II 基礎建設及重大政策。
III 公職人員(如執行委員、法官)
的選舉與罷免。
IV 憲法修改及國際條約批准。
23|全民公投分為三類:
I 常規公投:由全民提案,
經政府核准後進一步執行的公投。
II 緊急公投:涉及突發事件,
可由全體民眾發起。
III 修憲公投:
修改憲法或是基本法,
需公投獲同意多於不同意數通過。
24|公投透過全民投票進行,
國家憲法保障這些權利,
確保我國任何人都能參與公投。
Chapter 6 司法機關
25|司法機關獨立於行政機關與公投,
獨立審判案件,不受公投或行政干預,
確保公平與法治。
26|設立「憲法法庭」
為最高司法機關,
由全民公投選出3名大法官組成,
任期1年,負責解釋憲法、
審理違憲案件、審判重大案件。
27|輕微案件由「公民陪審團」審理,
每次隨機抽選5名公民擔任臨時陪審員,
案件結束後自動解散,不設常任法官。
Chapter 7 經濟與社會事務
28|國家保障公民基本福利,
包括全民醫療及社會保障等,
具體政策由公投決定。
29|國家設立桃園科技研究所,
專門研究科技發展,
公民可監督發展情況。
Chapter 8 對外事務
30|外交與國防事務由公投決定,
外交部負責執行。
31|國際條約、維和行動或國際援助,
需公投同意多於不同意批准,
履約報告公開透明。
32|本國保障公民國際旅行、貿易
及文化交流自由,簽證與貿易政策
由公投決定。
Chapter 9 獨立監督機關
33|獨立監督機關依法獨立運作,
監督政府並保障公民權利。
Chapter 10 緊急狀態
34|當國家遭遇戰爭、內亂、天災
或憲政危機時,得宣布緊急狀態。
35|緊急狀態由全民公投批准,
若情況緊急,得由行政院先行宣布,
並於24小時內召開緊急公投追認,
緊急狀態包含遭受
外國軍事行動之情形,
總統得依《宸極聯邦共和國戰爭法》
第5條先行下令自行防衛反擊,
並於24小時內召開緊急公投追認,
且上述均引用
《宸極聯邦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16條的國安警戒等級。
36|緊急狀態期間,基本權利
不受任意限制,
任何限制措施須符合比例原則,
且需於狀態解除後接受司法審查。
Chapter 11 附則
37|本憲法由全民制憲會議制定,
經全民公投通過後生效。
38|憲法修正案須經以下程序:
I 由至少5名公民連署提案。
II 交付全民公投。
III 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
且投票率超過33%,方為通過。
39|國父職權
國父擁有宸極聯邦共和國最高代表身分
及整個國家的行政權(此為協助總統依法行政)。
40|本憲法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實施細則由公投制定,
憲法法庭監督合憲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