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瑞爾斯坦社會主義共和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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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_en=Constitutional | |name_en=Constitutional Socialist Republic of Tyraelsta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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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der_title1=泰瑞爾斯坦最高蘇維埃主席 | |leader_title1=泰瑞爾斯坦最高蘇維埃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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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現行憲法規定,泰瑞爾斯坦的政治基礎,是由無產階級專政,而成長和鞏固起來的勞動者代表蘇維埃。泰瑞爾斯坦聯盟共產黨(下稱泰共)是唯一的執政黨,是社會的領導力量和指導力量。國家實行泰共領導的政治協商制度。 | 據現行憲法規定,泰瑞爾斯坦的政治基礎,是由無產階級專政,而成長和鞏固起來的勞動者代表蘇維埃。泰瑞爾斯坦聯盟共產黨(下稱泰共)是唯一的執政黨,是社會的領導力量和指導力量。國家實行泰共領導的政治協商制度。 | ||
== | ==建國== | ||
2026年4月27日,金恆贊開始籌備建國事務 | 2026年4月27日,金恆贊開始籌備建國事務 | ||
2026年5月1日,發表《建國宣言》(英語:''Declaration of the Establishment''),正式宣告建國 | |||
== 國家標誌== | == 國家標誌== | ||
[[檔案:泰瑞爾斯坦國旗.png|縮圖|泰瑞爾斯坦社會主義共和國國旗]] | [[檔案:泰瑞爾斯坦國旗.png|縮圖|泰瑞爾斯坦社會主義共和國國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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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治== | ||
泰瑞爾斯坦社會主義共和國於2026年7月8日頒布的憲法中,確立 | 泰瑞爾斯坦社會主義共和國於2026年7月8日頒布的憲法中,確立社會主義制度。《[[泰瑞爾斯坦合眾國憲法]]》 | ||
現任泰瑞爾斯坦社會主義共和國官職人事(參考:[[泰瑞爾斯坦合眾國政府列表]]) | 現任泰瑞爾斯坦社會主義共和國官職人事(參考:[[泰瑞爾斯坦合眾國政府列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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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瑞爾斯坦憲法規定本國之司法權屬於全體勞動人民。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是獨立的,且只服從法律。司法權採用選舉模式,所有最高法院、一般法院皆由選舉產生。人民法院的人民審判員,由公民依據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投票的原則,任期為一年;特別的加盟國、邊疆區、自治州和自治專區法院的審判員,由相應的人民代表蘇維埃選舉產生,任期為一年。有權提名候選人的組織包括:泰瑞爾斯坦聯盟共產黨的各級組織、工會、全聯盟列寧主義青年團(共青團)、合作社和其他社會團體、勞動集體以及軍人集會。法院設軍事法庭,關於軍人的逃兵、抗命、盜竊軍火、玩忽職守等違反軍紀行為及軍事犯罪,移交軍事法庭審理。一般情況下,軍事法庭不得對平民實行管轄。然後基於國家生存防衛原則,凡涉及違反社會主義建設、國家絕對統一底線,以及全面反恐行動等屬「國家高度政治行為」者,法院無權在未受到最高蘇維埃核准下進行違法審查。法院僅專屬行使「審判與法律解釋權」。法院一切判決之強制執行、搜查與逮捕,須依法交由檢察院或法定執法機關代為執行。泰瑞爾斯坦設立總檢察長,由最高蘇維埃任免產生。下設檢察委員若干人,得依需要再下設各檢察長,檢察長、檢察委員均由總檢察長任命產生。檢察機關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地方機關的干涉,只服從總檢察長。<br /> | 泰瑞爾斯坦憲法規定本國之司法權屬於全體勞動人民。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是獨立的,且只服從法律。司法權採用選舉模式,所有最高法院、一般法院皆由選舉產生。人民法院的人民審判員,由公民依據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投票的原則,任期為一年;特別的加盟國、邊疆區、自治州和自治專區法院的審判員,由相應的人民代表蘇維埃選舉產生,任期為一年。有權提名候選人的組織包括:泰瑞爾斯坦聯盟共產黨的各級組織、工會、全聯盟列寧主義青年團(共青團)、合作社和其他社會團體、勞動集體以及軍人集會。法院設軍事法庭,關於軍人的逃兵、抗命、盜竊軍火、玩忽職守等違反軍紀行為及軍事犯罪,移交軍事法庭審理。一般情況下,軍事法庭不得對平民實行管轄。然後基於國家生存防衛原則,凡涉及違反社會主義建設、國家絕對統一底線,以及全面反恐行動等屬「國家高度政治行為」者,法院無權在未受到最高蘇維埃核准下進行違法審查。法院僅專屬行使「審判與法律解釋權」。法院一切判決之強制執行、搜查與逮捕,須依法交由檢察院或法定執法機關代為執行。泰瑞爾斯坦設立總檢察長,由最高蘇維埃任免產生。下設檢察委員若干人,得依需要再下設各檢察長,檢察長、檢察委員均由總檢察長任命產生。檢察機關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地方機關的干涉,只服從總檢察長。<br /> | ||
== | ==外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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