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堂自由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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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時政府時期,以國家建國理念形成,政權確立之年,中央政府、法治等正式穩定前的過渡時期,該時期政局為高度動盪,區域政權更換頻繁,軍事行動、戒嚴統治與領土整合交錯進行,但為玉堂自由國日後奠定基礎。 | 零時政府時期,以國家建國理念形成,政權確立之年,中央政府、法治等正式穩定前的過渡時期,該時期政局為高度動盪,區域政權更換頻繁,軍事行動、戒嚴統治與領土整合交錯進行,但為玉堂自由國日後奠定基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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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 == | == 歷史 == | ||
=== 零時政府時期 | === 零時政府時期(自由1年(2009年)-自由4年(2012年)) === | ||
建國初期,國家陷入動盪,零時政府時期橫跨軍政及訓政階段,並於此時期國家領土進入分裂及統一時期,由Leo Chang 建立自由黨,並發表獨立宣言,宣布建立國家。 | 建國初期,國家陷入動盪,零時政府時期橫跨軍政及訓政階段,並於此時期國家領土進入分裂及統一時期,由Leo Chang 建立自由黨,並發表獨立宣言,宣布建立國家。 | ||
== 地理環境 == | |||
=== 固有疆域與國家主權 === | |||
玉堂自由國依《玉堂自由國憲法》確立國家領土及固有疆域之基本原則,國家領土為國家主權行使之重要基礎,並受憲法及相關法律保障。憲法第四條規定:「玉堂自由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立法院與國民大會通過者,不可變更之。」,此一規定確立玉堂自由國固有疆域之憲法保障,任何涉及國家領土範圍之變更,均須經憲法及法律所定程序辦理。 | |||
為進一步明確規範國家疆域及領土變動程序,立法院於'''自由17年3月10日三讀通過《玉堂自由國固有疆域法》''',國民大會並於'''自由17年3月25日三讀通過''',建立國家領土之法律保障及變動程序。 | |||
==== 固有疆域法 ==== | |||
《玉堂自由國固有疆域法》依憲法第四條制定,作為國家固有領土及疆域變動之專門法律。主要規範:國家領土範圍、固有疆域之法律保障、領土變動之提案程序、立法院審議程序、國民大會審議程序、領土變動之相關法律文件、司法憲政審查程序。依此法規定,玉堂自由國之領土範圍,依法律及相關附件所定之疆域為準;涉及相關地方之行政及政府職權,則由中央政府另行依法規範。 | |||
玉堂自由國國家領土制度建立於以下原則: | |||
* 憲法保障:固有疆域受憲法直接保障。 | |||
* 國民主權:國家主權屬於全體國民,重大領土事項須經民主程序處理。 | |||
* 國會審議:領土變動須經立法院及國民大會依法審議。 | |||
* 嚴格門檻:領土變動須符合法律所定之提案、出席及同意門檻。 | |||
* 司法保障:涉及重大憲政爭議時,依法透過司法院進行憲政審查。 | |||
== 政治 == | == 政治 == | ||
玉堂自由國採行 | 玉堂自由國採行總統制共和政體,以總統為國家政治與行政權力核心。總統由人民選舉產生,兼具國家元首、最高行政首長及全國自由軍統帥等身分,直接領導總統府及國家行政機關,並依法行使外交、國防、人事、命令發布及其他憲法所賦予之權力。行政體系不設獨立於總統之外的內閣或行政院,而由總統府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 ||
在立法與監督方面,玉堂自由國採取 | 在立法與監督方面,玉堂自由國採取立法院與國民大會分工的雙層立法架構。立法院由人民選出的立法委員組成,主要負責中央法律、預算及國家重大事項之議決,並對行政機關行使監察、糾舉、糾正及彈劾等權力;國民大會則負責人民及地方立法、憲法修正、修憲複決及正副總統缺位補選等事項。司法權則由司法院掌理,除負責最高司法審判外,並具有憲法及法律命令之解釋與憲政審查權。 | ||
== 總統 == | === 總統 === | ||
總統為玉堂自由國國家元首,對外代表玉堂自由國,並為國家最高行政首長及全國自由軍統帥。 | 總統為玉堂自由國國家元首,對外代表玉堂自由國,並為國家最高行政首長及全國自由軍統帥。總統、副總統採聯名方式參選,由人民依法選舉產生。總統、副總統任期均為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 ||
總統依法行使: | 總統依法行使: | ||
| 第32行: | 第50行: | ||
* 國家榮典授予權 | * 國家榮典授予權 | ||
=== 總統府 === | |||
總統府為玉堂自由國最高行政機關,總統為最高行政首長。總統府依國家治理需要設置各行政部會,辦理國家行政事務。各部會首長由總統依法任命,並依法律及總統府組織規定辦理行政事務。涉及國家重大政策、法律案、預算案及其他重要國政事項,經總統府會議議決後,以總統府名義向立法院提出。 | |||
== 總統府 == | |||
目前憲法規定總統府應設置之主要行政機關包括: | 目前憲法規定總統府應設置之主要行政機關包括: | ||
| 第48行: | 第62行: | ||
* 其他國家必要之機關 | * 其他國家必要之機關 | ||
=== 立法院 === | |||
立法院為玉堂自由國中央立法及監察機關,由人民依法選舉產生之立法委員組成。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並得依法設置各種委員會,辦理專業審查及監督工作。 | |||
== 立法院 == | |||
立法院為玉堂自由國 | |||
立法院主要職權包括: | 立法院主要職權包括: | ||
| 第67行: | 第77行: | ||
* 監督國家其他重要事項 | * 監督國家其他重要事項 | ||
=== 國民大會 === | |||
國民大會為玉堂自由國之人民立法機關,以平衡立法權、連結地方民意及行使重要憲政職權為主要任務。2026年完成制度改制後,國民大會議員由各地方議會議員擔任,使地方民意得以直接參與國家重要立法及憲政程序。國民大會並與地方議會建立制度性連結,形成地方民意參與中央憲政之重要機制。 | |||
== 國民大會 == | |||
國民大會為玉堂自由國之 | |||
國民大會依法行使: | 國民大會依法行使: | ||
| 第84行: | 第90行: | ||
* 特殊情況下代行立法院職權 | * 特殊情況下代行立法院職權 | ||
=== 司法院 === | |||
司法院為玉堂自由國最高司法機關,依法行使司法審判及憲政監督職權。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不受任何黨派及其他不當干涉。 | |||
== 司法院 == | |||
司法院為玉堂自由國 | |||
司法院主要職權包括: | 司法院主要職權包括: | ||
| 第101行: | 第105行: | ||
* 國家元首彈劾相關職權 | * 國家元首彈劾相關職權 | ||
=== 外交 === | |||
== 外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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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國務院 ==== | ||
國務院為玉堂自由國總統府隸屬之一級行政機關,負責外交業務,舉凡建交、友邦交流、國際條約簽訂、領務及簽證等業務。 | |||
==== 邦交國 ==== | |||
玉堂自由國目前共計有24個邦交國: | |||
# 克勒斯爾公國 | # 克勒斯爾公國 | ||
# 洛希提亞帝國 | # 洛希提亞帝國 | ||
| 第135行: | 第137行: | ||
# 大藍冰民族聯合王國 | # 大藍冰民族聯合王國 | ||
==== 國際組織 ==== | |||
* [[福爾摩沙微國家共同體]] | |||
=== 國 | === 政黨 === | ||
玉堂自由國依法保障人民參與政治及組織政黨之權利。政黨得依相關法律辦理登記,並依法參與國家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公共政策討論及國家政治事務。 | |||
目前官方登記政黨: | |||
* 公共和平黨 | |||
* 革新黨 | |||
* 玉堂進步黨 | |||
* 民國黨 | |||
* 玉勞黨 | |||
* 自由黨(已解散) | |||
[[分類:國家列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