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州海關和移民局」: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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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槍械裝備 === | === 槍械裝備 === | ||
晉州海關和移民局是6支獲得授權擁有及使用槍械的晉州執法部隊之一。 | |||
學員於 | 學員於晉州海關訓練學校接受訓練時,均需要學習槍械的使用,於畢業後每年,均需要到射擊場持續練習兩至三次。 | ||
佩槍執勤的人員為負責海上緝私的船隊、支援緊急行動的特遣隊及駐守於各陸路口岸、機場、港外線碼頭等的軍裝海關人員和負責處理嚴重罪行、緝毒及押解等任務的便裝海關人員。 | 佩槍執勤的人員為負責海上緝私的船隊、邊境巡邏、支援緊急行動的特遣隊及駐守於各陸路口岸、機場、港外線碼頭及邊境等的軍裝海關人員和負責處理嚴重罪行、緝毒及押解等任務的便裝海關人員。 | ||
除了長短槍械外,海關人員同時配備胡椒噴霧及伸縮警棍電擊槍等以應付日常的任務。 | 除了長短槍械外,海關人員同時配備胡椒噴霧及伸縮警棍電擊槍等以應付日常的任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