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國廣播服務機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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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box government agency|國家={{Flagicon|赫里聯合帝國}}|政府名稱=聯 | {{Infobox government agency|國家={{Flagicon|赫里聯合帝國}}|政府名稱=君聯國政府|部門名稱=帝國廣播服務機構|外文名稱=Imperial Broadcasting Service|外文語言=|部門標誌=帝國廣播服務機構徽章.png|部門標誌尺寸=150px|部門標誌名稱=帝國廣播服務機構現行標誌|代表圖像=|代表圖像尺寸=|代表圖像名稱=|首長職銜=|首長姓名=|副首長職銜=|副首長姓名=|副首長姓名二=|副首長姓名三=|副首長職銜二=|副首長二姓名=|副首長二姓名二=|副首長二姓名三=|秘書長職銜=|秘書長姓名=|秘書長姓名二=|秘書長姓名三=|副秘書長職銜=|副秘書長姓名=|副秘書長姓名二=|副秘書長姓名三=|任命者姓名=|官員任期=|機關類型=公共媒體|所屬部門=[[聯合帝國文部教科省]]|員額=|年度預算額=|授權法源=《國營媒體法》第三章|成立日期=2022年3月29日|前身機關=聯合帝國公共廣播協會、[[里格利亞帝國]]外務協會|解散日期=|後繼機關=|內部單位=|附屬機關=|任務編組=|議席分佈=|政治團體=|地址=|電話=|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61583221745878|備註=}}'''帝國廣播服務機構'''(英文:'''Imperial Broadcasting Service''',簡稱'''IBS''')''','''為[[大赫卡忒、里格利亞及威爾蘭君聯國]]主要的公共媒體機構,設置於[[聯合帝國文部教科省|文部教科省]]轄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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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9日,[[聯合帝國帝國議會|帝國議會]]於[[李哲惟內閣|第9任內閣]]任內通過制定'''《國營媒體法》''',帝國廣播服務機構正式法制化。 | 2024年2月29日,[[聯合帝國帝國議會|帝國議會]]於[[李哲惟內閣|第9任內閣]]任內通過制定'''《國營媒體法》''',帝國廣播服務機構正式法制化。 | ||
2025年,帝國廣播服務機構原有之官方粉絲專頁(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UEBAnews<nowiki/>)遭Facebook無預警關閉,導致大量歷史新聞遺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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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6年4月9日 (四) 22:34 的最新修訂
| 帝國廣播服務機構 | |
|---|---|
| Imperial Broadcasting Servic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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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廣播服務機構現行標誌 | |
| 機構概要 | |
| 成立時間 | 2022年3月29日 |
| 前身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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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型 | 公共媒體 |
| 上級部門 | 聯合帝國文部教科省 |
| 授權法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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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站 |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61583221745878 |
帝國廣播服務機構(英文:Imperial Broadcasting Service,簡稱IBS),為大赫卡忒、里格利亞及威爾蘭君聯國主要的公共媒體機構,設置於文部教科省轄下。
歷史
前身
里格利亞帝國於2022年3月設置外務協會,主要負責對帝國政府未承認之政權進行外事工作,同時也負責媒體相關事務。
公共廣播協會
在聯合帝國成立後,2022年12月,公共廣播協會(英文:United Empire Broadcasting Association,簡稱:EBA)接手原里格利亞外務協會之粉絲專頁,並於12月17日發布第一篇報導。
2022年12月31日,微國展望報發布轉移至公共廣播協會轄下後第一篇報紙。

帝國廣播服務機構
2024年1月4日,配合第8任內閣改革方針,作為國營媒體制度化的預備,公共媒體協會宣告改組為帝國廣播服務機構。
2024年2月29日,帝國議會於第9任內閣任內通過制定《國營媒體法》,帝國廣播服務機構正式法制化。
2025年,帝國廣播服務機構原有之官方粉絲專頁(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UEBAnews)遭Facebook無預警關閉,導致大量歷史新聞遺失。
組織架構
機構下轄單位
《國營媒體法》第三章條文
第三章 國家傳播服務之提供
第六條
本章之主管機關為文部教科省。
第七條
為達成提供國家傳播服務之目的,文部教科省應成立帝國廣播服務機構。
第八條
帝國廣播服務應自主不受干涉、不以營利為目的、保障弱勢、維護文化均衡發展、維護人性尊嚴、符合現代公民基本精神,並保持多元性、客觀性、公平性及兼顧族群之均衡性。
第九條
任何帝國廣播服務所製之節目,應符合上提及之原則。
對於帝國廣播服務所製之節目,利害關係人認有錯誤者,於播送之日起十五日內得請求更正。帝國廣播服務應於接到請求後十日內,在原節目或原節目同一時間之節目或為更正而特設之節目中,加以更正,或將其認為報導並無錯誤之理由,以書面答覆請求人。
第十條
帝國廣播服務之評論涉及個人、機關或團體致損害其權益者,被評論者得請求給予相當之答辯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