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斯維爾公國憲法》」: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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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ratified        =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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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te_effective      =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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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stem              = 單一制君主立憲制
| system              = 二元制君主立憲制
| branches            = 2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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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ambers              = [[赫斯維爾公國議會|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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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ecutive            = [[赫斯維爾公國内閣|大公殿下的公國政府]]
| federalism          = 二元制君主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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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斯維爾公國憲法(英語:Constitution of the Principality of Hershwell),簡稱憲法,'''是[[赫斯維爾公國]]的根本大法,其確立赫斯維爾公民的基本權利、國家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礎。該憲法於2023年9月11日在[[朱崙府]]召開的臨時議會上獲得一致同意並且在大公殿下保羅一世簽署後頒行全國。根據憲法,赫斯維爾公國是一個奉行自由、民主與中立原則的君主立憲制國家。
'''赫斯維爾公國憲法'''(英語:'''Constitution of the Principality of Hershwell'''),簡稱'''憲法,'''是[[赫斯維爾公國]]的根本大法,其確立赫斯維爾公民的基本權利、國家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礎。該憲法於2023年9月11日在[[朱崙府]]召開的臨時議會上獲得一致同意並且在[[赫斯維爾大公|大公]][[王瑞福|保羅一世]]簽署後頒行全國。根據憲法,赫斯維爾公國是一個奉行自由、民主與中立原則的君主立憲制國家。


== 歷史 ==
== 歷史 ==
2023年4月7日,臨時政府宣布將於4月9日召開全國制憲大會。
2023年9月9日,政府宣佈召集臨時議會,決議是否通過憲法草案。9月11日,臨時議會通過《赫斯維爾公國憲法》。
2023年10月18日,臨時議會通過[[《第一次憲法特殊條款》]]。


== 憲法概要 ==
== 憲法概要 ==
赫斯維爾公國憲法受日本國憲法、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和赫米爾帝國憲法影響。目前所有律令與國家政策皆依據憲法框架訂定。
赫斯維爾公國憲法受日本帝國憲法、列支頓斯坦公國憲法、摩納哥公國憲法、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和赫米爾帝國憲法影響。目前所有律令與國家政策皆依據憲法框架訂定。


=== 政府運作的基本原則 ===
=== 政府運作的基本原則 ===
* '''兩權分立'''——國家權力分為兩部分:由[[赫斯維爾公國内閣|内閣]]掌控的行政權與[[議會(赫斯維爾公國)|議會]]掌控的立法監督權。赫斯維爾公國施行内閣制,内閣成員必然是議會議員。
* '''議會制'''——國家權力分為兩部分:由[[赫斯維爾公國内閣|内閣]]掌控的行政權與[[議會(赫斯維爾公國)|議會]]掌控的立法監督權。赫斯維爾公國施行内閣制,内閣成員議會議員。
* '''二元制君主立憲制——'''根據《統合條約》,赫斯維爾大公具有一定程度的政治權力,大公殿下的權力在憲法獲得更完備的規範與補充
* '''二元制君主立憲制——'''根據《統合條約》,赫斯維爾大公具有一定程度的政治權力,大公殿下的權力在憲法獲得更完備的規範與補充。如在大公殿下可在皇家樞密院行使部分立法權,和司法權。


=== 憲法序言 ===
=== 憲法序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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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序言之後,赫斯維爾公國憲法的正文由九章九十一條組成。第一章規範了公國概覽;第二章是關於大公、皇族與貴族的規定;第三章保障了國民的權利義務;第四章是立法權;第五章是樞密院;第六章為行政權;第七章是有關國家緊急狀態的規定;第八章規定了憲法的修訂程序與法律位階;第九章是補充條款。
在序言之後,赫斯維爾公國憲法的正文由九章九十一條組成。第一章規範了公國概覽;第二章是關於大公、皇族與貴族的規定;第三章保障了國民的權利義務;第四章是立法權;第五章是樞密院;第六章為行政權;第七章是有關國家緊急狀態的規定;第八章規定了憲法的修訂程序與法律位階;第九章是補充條款。
=== 立法權 ===
=== 立法權 ===
憲法第四章規定了議會職權、固定會期;議員職權、言論免責權與刑事豁免權,並且將議員產生方式與任期交由法律規定。然而第四章之規定因為[[《第一次憲法特殊條款》]]而無限期推遲施行。
憲法第四章規定了議會職權、固定會期;議員職權、言論免責權與刑事豁免權,並且將議員產生方式與任期交由法律規定。然而第四章之規定因為[[《第一次憲法特殊條款》]]而無限期推遲施行。


=== 行政權 ===
=== 行政權 ===
憲法第六章規定了内閣職權、組成與其它規定;内閣總理大臣、其他國務大臣的職權與任期不受保障,並且將詳細的内閣組織交由法律規定。然而隨著第四章之規定無限期推遲施行,内閣之產生方式亦改由[[《第一次憲法特殊條款》]]規定之。
憲法第六章規定了内閣職權、組成與其它規定;内閣總理大臣、其他國務大臣的職權與任期不受保障,並且將詳細的内閣組織交由法律規定。然而隨著第四章之規定無限期推遲施行,内閣之產生方式亦改由[[《第一次憲法特殊條款》]]規定之
 
=== 司法權 ===
憲法第五章規定了樞密院行使立法與司法權


=== 憲法的修正程序 ===
=== 憲法的修正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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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赫斯維爾公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