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斯維爾公國憲法》」:修訂間差異
imported>松本信一 |
imported>Lbj22 無編輯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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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ratified = 2023年9月12日 | |date_ratified = 2023年9月12日 | ||
| date_effective = 2023年9月12日 | | date_effective = 2023年9月12日 | ||
| system = | | system = 二元制君主立憲制 | ||
| branches = 2個 | | branches = 2個 | ||
| chambers = [[赫斯維爾公國議會|議會]] | | chambers = [[赫斯維爾公國議會|議會]] | ||
| executive = [[大公殿下的公國政府]] | | executive = [[赫斯維爾公國内閣|大公殿下的公國政府]] | ||
| federalism = | | federalism = 單一制 | ||
| number_amendments = 1次 | | number_amendments = 1次 | ||
| date_last_amended = 2023年10月18日 | | date_last_amended = 2023年10月1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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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斯維爾公國憲法(英語 | '''赫斯維爾公國憲法'''(英語:'''Constitution of the Principality of Hershwell'''),簡稱'''憲法,'''是[[赫斯維爾公國]]的根本大法,其確立赫斯維爾公民的基本權利、國家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礎。該憲法於2023年9月11日在[[朱崙府]]召開的臨時議會上獲得一致同意並且在[[赫斯維爾大公|大公]][[王瑞福|保羅一世]]簽署後頒行全國。根據憲法,赫斯維爾公國是一個奉行自由、民主與中立原則的君主立憲制國家。 | ||
== 歷史 == | == 歷史 == | ||
2023年4月7日,臨時政府宣布將於4月9日召開全國制憲大會。 | |||
2023年9月9日,政府宣佈召集臨時議會,決議是否通過憲法草案。9月11日,臨時議會通過《赫斯維爾公國憲法》。 | |||
2023年10月18日,臨時議會通過[[《第一次憲法特殊條款》]]。 | |||
== 憲法概要 == | == 憲法概要 == | ||
赫斯維爾公國憲法受日本國憲法、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和赫米爾帝國憲法影響。目前所有律令與國家政策皆依據憲法框架訂定。 | 赫斯維爾公國憲法受大日本帝國憲法、列支頓斯坦公國憲法、摩納哥公國憲法、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和赫米爾帝國憲法影響。目前所有律令與國家政策皆依據憲法框架訂定。 | ||
=== 政府運作的基本原則 === | === 政府運作的基本原則 === | ||
* ''' | * '''議會制'''——國家權力分為兩部分:由[[赫斯維爾公國内閣|内閣]]掌控的行政權與[[議會(赫斯維爾公國)|議會]]掌控的立法監督權。赫斯維爾公國施行内閣制,内閣成員為議會議員。 | ||
* '''二元制君主立憲制——'''根據《統合條約》,赫斯維爾大公具有一定程度的政治權力,大公殿下的權力在憲法獲得更完備的規範與補充 | * '''二元制君主立憲制——'''根據《統合條約》,赫斯維爾大公具有一定程度的政治權力,大公殿下的權力在憲法獲得更完備的規範與補充。如在大公殿下可在皇家樞密院行使部分立法權,和司法權。 | ||
=== 憲法序言 === | === 憲法序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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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序言之後,赫斯維爾公國憲法的正文由九章九十一條組成。第一章規範了公國概覽;第二章是關於大公、皇族與貴族的規定;第三章保障了國民的權利義務;第四章是立法權;第五章是樞密院;第六章為行政權;第七章是有關國家緊急狀態的規定;第八章規定了憲法的修訂程序與法律位階;第九章是補充條款。 | 在序言之後,赫斯維爾公國憲法的正文由九章九十一條組成。第一章規範了公國概覽;第二章是關於大公、皇族與貴族的規定;第三章保障了國民的權利義務;第四章是立法權;第五章是樞密院;第六章為行政權;第七章是有關國家緊急狀態的規定;第八章規定了憲法的修訂程序與法律位階;第九章是補充條款。 | ||
=== 立法權 === | === 立法權 === | ||
憲法第四章 | 憲法第四章規定了議會職權、固定會期;議員職權、言論免責權與刑事豁免權,並且將議員產生方式與任期交由法律規定。然而第四章之規定因為[[《第一次憲法特殊條款》]]而無限期推遲施行。 | ||
=== 行政權 === | === 行政權 === | ||
憲法第六章 | 憲法第六章規定了内閣職權、組成與其它規定;内閣總理大臣、其他國務大臣的職權與任期不受保障,並且將詳細的内閣組織交由法律規定。然而隨著第四章之規定無限期推遲施行,内閣之產生方式亦改由[[《第一次憲法特殊條款》]]規定之。 | ||
=== 司法權 === | |||
憲法第五章規定了樞密院行使立法與司法權。 | |||
=== 憲法的修正程序 === | === 憲法的修正程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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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赫斯維爾公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