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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希提亞帝國外交事務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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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希提亞帝國外交事務總則》(英文:General Principles of Foreign Affairs of Empire of Rositia)''',通稱'''《外交事務總則》'''或'''《外交法》''',是規範[[洛希提亞帝國]]對外方針的基本原則,於2020年7月21日施行,其前身為2018年[[大明帝國]]時期制定的'''《私人國家外交關係條例》(舊外交法)'''。 == 背景 == 受到當時國際秩序混亂且魁儡國盛行的情形下,大明政府於[[靖武|靖武二年]]四月(2018年6月)制定《私人國家外交關係條例》用以反制當時的國際亂象,明定當時大明政府與外國政府間一切外交活動的相關規範。2020年大明改制後,瑪斯蒂爾政府在舊外交法的基礎上,重新編排撰寫並改稱為'''《瑪斯蒂爾皇國外交事務總則》''',並於2023年3月國號變更後改稱為'''《洛希提亞帝國外交事務總則》。''' == 概括 == 該法自2020年7月改制後便開始施行,為[[洛希提亞帝國政府]]對外政策的重要法律,施行至今已進行三次修法,其中又以2023年9月的第三次修正案是歷次以來規模最大,該次修正案係基於同年8月於[[2023年福爾摩沙微國家共同體大會|朱崙府會議]]上簽訂的[[微國家權利與義務公約|《微國家權利與義務公約》]]所進行的大規模改寫,並正式統一洛希提亞政府對於各政治實體所稱呼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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