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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調查署是大晉特別行政區的犯罪偵查與情報機構,隸屬於保安局。總部位於晉京,於直轄市設有調查處與航業調查處。負責執行維護國家安全與偵辦重大犯罪之工作;另於北部、中部、南部、東部等4個地區設立機動工作站(舊稱「機動組」),作為專責辦案單位。 == 歷史 == 楊秉之亂時,當時蘇聯在上海秘密組建專門的情報組織,但是楊秉之亂結束後大晉政府加入北約,組織不得不解散。 到了1961年由於警察司腐敗及流氓化,於是成立司法調查署調查警察部門,1974年正式編制 == 職責 == 依據《司法調查署組織法》之規定,調查署負責業務包括兩大任務與一項工作。 主要任務為維護國家安全與偵辦重大犯罪,包括防制內亂罪與外患罪,貪瀆防制和賄選查察、國內安全調查,以及防制非法槍械、毒品、反恐、組織犯罪、詐騙集團與洗錢等。 且如果警察司有腐敗行為,司法調查署有權直接介入 == 地址 == 司法調查署訓練學校 蘇州蘇州路 == 裝備 == {| class="wikitable" |+ !曝光裝備 ! ! ! |- |P99 |用於隱蔽任務 | | |- |CZ75 | | | |- |克拉克21 | | | |- |克拉克26 | | | |- |CZ EVO31 | | | |- |SIG 516 | | | |} '''攜帶自衛槍械''' 刑事偵查人員不論是否持有槍械執照,均有權擁有、使用及攜帶自備的自衛槍械,但必須申報。即使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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