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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開槓主義民主共和國全國性公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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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box referendum | name = 開槓主義民主共和國 第23號公民投票案<br>「新版公民投票法」 | title = | location = [[File:開槓國旗.jpeg|29px]][[開槓主義民主共和國]] | date = 2023年07月08日 | voting_system = 1.有效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br>2.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31)<br>即通過 | yes = | no = | total = | electorate = | website= | map= | mapdivision = | mapcaption = | outcome = '''不通過''' |image=開槓公投官方文宣.png |caption=開槓行政院公民投票官方文宣。 |image_width=300px }} '''2023年7月開槓主義民主共和國全國性公民投票''',為開槓建國後第23次公民投票案,本次修憲主軸為針對是否實施新版公民投票法進行複決。本次公民投票案預計於2023年7月8日完成投票,同時本次為首次與大選脫鉤之公民投票案。 ==背景== 開槓行憲以來曾進行多次公民投票,唯2021年前因無制定相關辦法,故以台灣方面的公投制度流程做為參考,在2021年後,開槓國會通過[http://jingkang.joinbbs.net/viewthread.php?tid=270&extra=page%3D1 公民投票法],解決長期無相關辦法的公民投票辦法。 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開槓已成功進行22次公民投票案。 2023年6月底,時任[[第二次何正內閣|內政部長]][[Andy]]向[[開槓主義民主共和國國會|國會]]提出新版公民投票法草案,指出新法可以更加完善法律,並贈家國民對不同議題的關切程度,6月24日,國會通過該[http://jingkang.joinbbs.net/viewthread.php?tid=610&extra=page%3D1 議案表決],後[[國民力量]]黨團基於是次修法屬於全國重大議題,故提出附帶決議,要求[[開槓主義民主共和國行政院院長|行政院長]]對此議案送交公民複決,經國會表決通過後,正式確立本次公投案的產生。 ==政府現行政策== {| class="wikitable" |+ ! colspan="3" |開槓主義民主共和國 公民投票法 |- !條目 !次條目 !內容 |- |1 | rowspan="3" | |依據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為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 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 |2 |公民投票定義範圍包含「全國性」公民投票與「區域性」公民投票。 |- | rowspan="4" |3 |無論全國性或區域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如下: |- |A |法律之複決。 |- |B |立法原則之創制。 |- |C |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 |4 | rowspan="6" | |全國性公民投票辦理機構為行政院選舉事務局,區域性公民投票辦理機構為地方政府。 |- |5 |公民投票,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 |6 |公民投票案之提出,以一案一事項為限。 |- |7 |公民投票案之提出,需有領銜人一名,理由書以不超過100字為限,並且提供連署名冊, 在向主管單位提出後20天內應將上述事項繳交回主管單位,若有不足之處,主管單位得以 增加5天時間讓提案方進行補件,若逾期未補件,則本次提案作罷。 |- |8 |公民投票之選舉人以行政院公告之選民登記冊為依據。 |- | rowspan="4" |9 |關於公民投票創制與複決分為以下程序: |- |A |第一階段連署,需擁有全國選舉人之1/6之連署。 |- |B |第二階段連署,需擁有全國選舉人之2/5之連署。 |- |C |第三階段複決,通過公民投票議案需具備以下要素: <small>1.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small> <small>2.同意票超過選舉人之1/2。</small> |- |10 | rowspan="3" | |本法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 |11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 |12 |政府可以主動提出公民投票議案,僅需行政院長批准後即議案成立。 |} ==公投工作進行程序== {| class="wikitable " |- style="background-color:#E9E9E9" ! colspan="2" |辦理日期!!工作項目 !備註 |- | rowspan="9" |{{nowrap|2023年}} |06月24日||發布公民複決公告 | |- |06月26日||更正公民投票項目、投票日期 |因國民對公投有不同意見,經討論後 更改公投項目、更正投票日期。 |- |07月01日||公告公民複決選舉公報 | rowspan="3" | |- |07月05日前 |公告選民登記冊 |- |07月08日 |投票日、隨即宣布投票結果 |} ==公投案主文== {| class="wikitable" |+ !公投案主文 |- |「您是否同意實施新公民投票法?」 |} ===新版公民投票法全文=== <blockquote><big>'''公民投票法(開槓新版)'''</big> <big>'''''第一章 總則'''''</big> 第一條 為實現主權在民之原則,為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謹適用全國性公民投票。 第二之一條 地方性公民投票規定,由各行政區自行立法。 第三條 本法之公民投票分以下類別: <small>一、公民動議</small> <small>二、公民複決</small> <small>三、強制性公投</small> 第四條 公民投票,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第五條 公民投票之提案不得涉及削減人權、個人。 第六條 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為內閣政府。 ''<big>'''第二章 公民動議'''</big>'' ''<big>第一節 分類</big>'' 第七條 公民動議分為以下二項: <small>一、憲法創制</small> <small>二、普通法案創制</small> ''<big>第二節 提案</big>'' 第八條 提案人應在內閣公告公投的內容、主文後十四日內收集五人或以上連署 第九條 提案人收集之連署書,應送至主管機關審核。 <big>''第三節 審核''</big> 第十條 提案人在確定公投的內容和主文後,向內閣提出,內閣需在二個月內完成審核工作並公告。 第十之一條 提案人應附不少於一百字、不多於二千字之公投理由書。 第十一條 內閣公告後提案人始得連署。 第十二條 連署書之格式規定如下: <small>一、公投主文</small> <small>二、提案人姓名</small> <small>三、連署人姓名</small> <small>四、連署人戶籍地</small> <small>五、連署人填寫日期</small> 第十三條 連署書需交至選舉機關審核。 第十三之一條 選舉機關需在14日內審核連署是否達標。 ''<big>第四節 提案成立</big>'' 第十四條 完成審核程序後,國會有一個月討論提案是否成立,必要時國會可延長討論期一個月。 第十五條 如國會否決提案,亦可提出相對議案,此時可延長討論期一個月。 ''<big>第五節 通過之門檻</big>'' 第十六條 普通法案創制得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即為通過。 第十七條 憲法創制得總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兼過半數行政區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才得通過。 ''<big>'''第三章 公民複決'''</big>'' ''<big>第一節 提案</big>'' 第十八條 國民可在國會通過法律後七日內提出公民複決。 第十九條 提案者提出公民複決,需在十四日內收集五人或以上連署。 ''<big>第二節 審核</big>'' 第二十條 連署書之格式規定如下: <small>一、公投主文</small> <small>二、提案人姓名</small> <small>三、連署人姓名</small> <small>四、連署人戶籍地</small> <small>五、連署人填寫日期</small> 第二十一條 連署書需交至選舉機關審核。 第二十一之一條 選舉機關需在14日內審核連署是否達標。 ''<big>第三節 提案成立</big>'' 第二十二條 連署達標,即提案成立,不需經國會討論。 ''<big>第四節 通過之門檻</big>'' 第二十三條 公民複決得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即為通過。 ''<big>'''第四章 強制性公投'''</big>'' ''<big>第一節 提案人</big>'' 第二十四條 強制性公投僅限政府提出。 ''<big>第二節 提案</big>'' 第二十五條 國家政策或政府機構所做成之決議涉及重大議題者,政府必須將其付諸公投。 第二十五之一條 重大議題之定義如下: <small>一、修憲</small> <small>二、併入他國</small> <small>三、與他國共組聯邦或邦聯</small> <small>四、加入或退出國際組織</small> <small>五、更改國名、國旗、國徽</small> <small>六、其他足以影響全國人民基本自由權利及政府運作之案件</small> 第二十五之二條 如不涉及重大議題,政府可自行決定是否付諸公投。 ''<big>第三節 通過之門檻</big>'' 第二十六條 得總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兼過半數行政區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才得通過。 '''''<big>第五章 投票權人</big>''''' 第二十七條 為本國國民者,有投票權。 第二十八條 選舉人,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 第二十九條 選舉人投票時,應憑本人本國國民身分證投票。 第二十九之一條 投票時,只需輸入本國國民身分證。 第二十九之二條 投票人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 ''<big>第一節 選舉人造冊</big>'' 第三十條 選舉人造冊由內政部依據戶籍登記資料編造,應載明姓名及戶籍地。 第三十一條 選舉人造冊公告、更正後即為確定,並由選舉機關公告選舉人人數。 '''''<big>第六章 選票制定、投票日</big>''''' 第三十二條 公民投票應在公投票上刊印公民投票案編號、主文及同意、不同意等欄。 第三十三條 每年之二、五、八、十一月為公投月 第三十四條 如公投月適逢公職人員選舉,則合併舉行。 第三十五條 每次公民投票最多只可投五案。 '''''<big>第七章 投票、開票及廢票</big>''''' 第三十六條 投票所於投票完畢後,即改為開票所。開票完畢後,選舉機關即宣布開票結果。 第三十七條 選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small>一、圈選多於一個選項。</small> <small>二、不圈選完全空白。</small> <small>三、不用選舉機關製發之選票。</small> <small>四、輸入錯誤國民身分證。</small> '''''<big>第八章 選舉公告</big>''''' 第三十八條 選舉機關應依下列規定期間,發布各種公告: <small>一、選舉公告,須載明公投主文、內容、投票日期及投票起、止時間,並應於選舉機關應於公投提案成立十四日內公告。</small> <small>二、公投說明書於選舉公告公布七日內派發。</small> <small>三、選舉人名冊,應於投票日七日前公告。</small> <small>四、選舉人人數,應於投票日三日前公告。</small> <small>五、選舉結果,應於投票日後一日內公告。</small> '''''<big>第九章 公投說明書</big>''''' 第三十九條 公投投票前三十日選舉機關需派發公投說明書。 第四十條 說明書需包括以下事項: <small>一、提案人名字</small> <small>二、公投編號</small> <small>三、公投性質(公民動議、公民複決、強制性公投)</small> <small>四、公投主文</small> <small>五、公投理由書</small> <small>六、政黨對提案正/反理由</small> <small>七、民間團體正/反理由</small> <small>八、政府對提案正反立場及理由</small> <small>九、通過之門檻</small> <small>十、投票日</small> <small>十一、投票時間</small> 第四十之一條 公投編號由001始順序排列 '''''<big>第十章 附則</big>''''' 第四十一條 本法自通過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 本法所稱之選舉機關為內政部。 第四十三條 公布公民投票結果,國民可立即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 第四十四條 所有公投均有法律效力。</blockquote> ==各政黨主張== *'''✔'''表示該政黨主張同意此提案。 *'''✖'''表示該政黨主張反對此提案。 *'''➖'''則為無明確表態、尊重黨員決定。 {| class="wikitable sortable collapsible" style="text-align:center;" ! style="width:150px;" |政黨/公投題目 ! style="width:70px; border-bottom:4px solid #ff0000;" |[[檔案:國家民主黨.png|20px]][[國家民主黨|民主黨]] ! style="width:70px; border-bottom:4px solid #0000ff;" |[[檔案:國民力量.jpg|20px]][[國民力量]] ! style="width:70px; border-bottom:4px solid #800000;" |[[檔案:基進黨.png|20px]][[開槓基進黨|基進黨]] ! style="width:70px; border-bottom:4px solid #ffa500;" |[[檔案:開槓社民黨.png|20px]][[開槓社會民主黨|社民黨]] ! style="width:70px; border-bottom:4px solid #FFD700;" |[[檔案:開民盟.jpg|20px]][[開槓民主聯盟|開民聯]] ! style="width:70px; border-bottom:4px solid #BA55D3;" |[[File:Undecided-Square.png|15x15px]]輝格黨 |- !新版公投法 !'''➖''' !'''✖''' !'''➖''' !'''➖''' !'''✖''' !'''✔''' |} ==民意調查== {| class="wikitable sortable collapsible" style="text-align:center;" ! style="width:150px;" |調查單位 !調查日期 ! style="width:80px;" |發布日期 !樣本數目 ! style="width:70px; border-bottom:4px solid #5ab4ac;" |同意 ! style="width:70px; border-bottom:4px solid #d8b365;" |不同意 ! style="width:70px; border-bottom:4px solid #707070;" |[[File:Undecided-Square.png|15x15px]]未決定 ! style="width:70px;" |領先 |- |獨立民調 |2023年6月25日 |2023年6月29日 |7 |style="background-color:#5ab4ac; border-left:4px solid #5ab4ac;" |28.57% |14.28% |57.15% |style="background:#5ab4ac; color:white" |'''13.86%''' |- |今日中京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7月2日 |13 | style="background-color:#5ab4ac; border-left:4px solid #5ab4ac;" |30.76% |23.07% |46.17% | style="background:#5ab4ac; color:white" |'''7.69%''' |- |獨立民調 |2023年7月3日 |2023年7月3日 |9 |style=" border-left:4px solid #d8b365; " |22.22% | style="background-color:#d8b365; border-left:4px solid #d8b365;" |44.44% | 33.34% | style="background:#d8b365; color:white" |'''22.22%''' |- |中南市電子新聞 |2023年7月3-4日 | rowspan="2" |2023年7月5日 |11 |style=" border-left:4px solid #d8b365; " |36.36% | style="background-color:#d8b365; border-left:4px solid #d8b365;" |45.45% |18.19% | style="background:#d8b365; color:white" |'''9.09%''' |- |國民力量 |未公佈 | 未公佈 | style=" border-left:4px solid #d8b365; " |27.6% | style="background-color:#d8b365; border-left:4px solid #d8b365;" |49.0% |23.4% | style="background:#d8b365; color:white" |'''21.4%''' |- |今日中京 |2023年7月4日-6日 |2023年7月7日 |15 |style=" border-left:4px solid #d8b365; " |20.01% | style="background-color:#d8b365; border-left:4px solid #d8b365;" |46.66% |33.33% | style="background:#d8b365; color:white" |'''26.65%''' |} ==公投過程與結果==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right;" |+ ! colspan="2" | !個數 !% !占選舉人數% |- style="background:#EAECF0;font-weight:bold;" | colspan="2" |選舉人數 |61 | colspan="2" |100.00 |- style="background:#EAECF0;" | colspan="2" |門檻票數 |31 | colspan="2" |50.81 |- | style="background-color:#5ab4ac;" | |同意票數 |13 |40.62 |21.31 |- | style="background-color:#d8b365;" | |不同意票數 |'''19''' |'''59.38''' |'''31.14''' |- style="background:#EAECF0;" | colspan="2" |有效票數 |32 | |52.45 |- style="background:#EAECF0;" | colspan="2" |無效票數 | 11 | |18.03 |- style="background:#EAECF0;font-weight:bold;" | colspan="2" |總投票數 |43 | |70.49 |- style="background:#EAECF0;" | colspan="2" |結果 | colspan="3" |<span style="color: #1B9431;"></span>不通過 |} {| class="wikitable sortable collapsible" style="text-align:center;" ! colspan="6" |2023年7月 開槓主義民主共和國 第23號公民投票案 各縣市投票概況 |- ! rowspan="2" style="width:80px;" |行政區 ! colspan="2" style="width:70px; border-bottom:4px solid #5ab4ac;" |同意 ! colspan="2" style="width:70px; border-bottom:4px solid #d8b365;" |不同意 ! rowspan="2" style="width:70px;" |領先 |- !得票 ! % !得票 !% |- |[[中北市]] |3 |37.5% | style="color: red" |5 | style="color: red" |62.5% | style="background:#d8b365; color:white" |'''25.0%''' |- |[[中京市]] |4 |44.4% | style="color: red" |5 | style="color: red" |55.6% | style="background:#d8b365; color:white" |'''11.2%''' |- |[[中南市]] |2 |50.0% |2 |50.0% | style="background:#707070; color:white" |'''0%''' |- |[[靜和省]] | 3 |33.3% | style="color: red" |6 | style="color: red" |66.7% | style="background:#d8b365; color:white" |'''33.4%''' |- |[[永祚特別自治市]] |1 |50.0% |1 |50.0% | style="background:#707070; color:white" |'''0%''' |- |全國 |13 |40.6% | style="color: red" | 19 | style="color: red" |59.4% | style="background:#d8b365; color:white" |'''18.8%''' |} ===新舊公投法與投票結果對比=== 開槓內政部表示:為因應是次新版公投法對於通過門檻之規定,本次開票亦試辦新公投法第 25 條之規定, 以利政府及各界學者進行公投制度合適性之探討。 {| class="wikitable" ! colspan="9" |新舊公投法對比 |- ! rowspan="3" |項目/法 ! rowspan="3" |通過門檻 ! colspan="6" |投票結果 ! rowspan="3" |是否通過 |- ! colspan="3" |同意 ! colspan="3" |不同意 |- !得票 !% !領先 行政區 !得票 ! % !領先 行政區 |- |現時公民投票法 |1.<small>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small><small>2.同意票超過選舉人之1/2。</small> | rowspan="2" |13 | rowspan="2" |40.6 | rowspan="2" |0 | rowspan="2" |19 | rowspan="2" |59.4 | rowspan="2" |3 | rowspan="2" |不通過 |- |新版公民投票法 |1.總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 2.過半數行政區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才得通過。 |} ==各界反應與後續影響== ===國內反應=== ====[[File:開槓國旗.jpeg|29px]][[File:開槓行政院院徽.jpg|29px]][[開槓主義民主共和國]]行政院==== <blockquote>各位政府同仁,全體國人同胞: 今天這場新版公民投票法公民複決案,經過全國民眾公民投票的決定,最後政府的提案遭到全國民眾的否決,今天我代表內閣政府在此感謝全國人民用自己的意志告訴我們他們的意願,這次選舉也告訴了我們政府,不是所有最好的方案就是人民最想要的,我會持續和基層人民溝通,讓開槓持續偉大。</blockquote> ====[[File:國家民主黨.png|29px]][[國家民主黨]]==== <blockquote>國家民主黨在此尊重選民決定,感謝所有出來投票的國民決定國家政策走向,一同為開槓民主發展走向新篇章。</blockquote> ====[[File:國民力量.jpg|29px]][[國民力量]]==== <blockquote>國民力量公投後記者會: 各位國民晚安,稍早歷時多日的公投期已經結束,今天本黨於投票結束後發表講話。 以下為投票前本黨表達立場之新聞稿: 「本黨認為是次公投法修正立意良善,但公投門檻設定,本黨中央在國會休會後仔細研究認為維持現狀即可。」 上述為本黨就公投持不同意立場之理由,然而在近10日宣傳當中,我們看見特定人士在宣傳用詞中,以「避免國會通過惡法」等用詞,試圖污名化國會,雖尊重各界人士發表立場,但不代表用詞可以隨意使用。 同時,在宣傳過程當中,更出現若干次的情緒勒索行為,試圖透過此方式影響民眾意向,本黨對於相關人士行為表示遺憾。 投票是民主的展現,無論立場為何都應尊重民眾決定,本黨願為更好的開槓而奮鬥。 最後,無論結果如何,本黨希冀執政黨、內閣政府就公投結果進行審視,並就公投制度合適性進行探討。</blockquote> ====[[File:Undecided-Square.png|29px]][[輝格黨]]==== ====[[File:基進黨.png|29px]][[開槓基進黨]]==== ====[[File:開槓社民黨.png|29px]][[開槓社會民主黨]]==== ====[[File:開民盟.jpg|29px]][[開槓民主聯盟]]==== ===國外反應=== ===後續影響=== ==參見== *[[開槓主義民主共和國]] *[[開槓主義民主共和國全國性公民投票]] ==注釋== [[category:開槓主義民主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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